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8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统计局;
标题
关于适时修改《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议
建议人
段月琴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0]198号)要求,统计工作实行在地统计,海陵区的统计数据包含辖区内市直单位和泰州市农业开发区。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1、行政管理职能缺失或职能不全,对行业运行的监控管理有效手段不足。由于海陵区不少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级部门负责,区级部门缺乏管理职能,对部分行业运行的监控有效手段不足,与市直单位沟通协调难度较大,缺乏畅通渠道。如:交通、邮政、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无主管部门,住建、水利、体育和文化、旅游等区级部门职能不全。 2、市直单位对海陵经济数据影响较大。市直企业普遍存在的体量大、比重高的情况,市直企业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海陵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服务业方面。如,批发业中的烟草公司销售额占比达到44%左右,增速仅有3%左右;营利性服务业当中的城投、凤投、交投、农发区的泰农集团等市直融资平台企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左右,数据存在波动性,我区其他单位的总量占比仅有40%。 3、农发区统计数据是由海陵区代管,但行业管理无法协调兼顾。由于农发区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纳入海陵区数据中,作为海陵区相关指标的一部分,对海陵区有一定的影响;但农发区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不参加海陵区的相关业务培训,也不参与海陵区的经济指标考核和监测,不利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开展。 为此,我提出2点建议: 1、建议适时对在地统计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力求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数据之间的管理权限的匹配性。 2、建议在分解和制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时,在海陵区的考核目标中剔除市直单位及农业开发区的数据影响,客观真实地反映海陵实绩。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段月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修改《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州市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在海陵区、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多年来,实施在地统计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不可否认在地统计工作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实施在地统计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地统计。 一、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实施在地统计是加强政府工作职能的需要。实施在地统计有利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市辖区经济总量及构成,合理配置区域资源,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抓住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理顺工作思路,明确正确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更好地创新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在地统计是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地统计建立在区统计专业人员对统计调查单位面对面接触的基础上,能有效加强对统计基层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统计报送和管理渠道,有效地减少弄虚作假、应统未统现象,保障统计数据的全面性,统计工作的全方位性。 (三)实施在地统计是理顺市区管理体制的需要。实施在地统计,市、区统计局的职能将更加明确,市统计局主要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而区统计局则需直接采集区域内全部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信息,为市、区政府及时了解和预测国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究区域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全面详实的数据资料。 (四)实施在地统计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实施在地统计,有利于提高基层党委政府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有利于建立完备的名录库,支持规模以上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的顺利进行。 (五)实施在地统计是更好地完成各项调查特别是各大普查的需要。按照在地原则实行统计管理,能促使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真正覆盖到了全社会,为统计调查和经常性的抽样调查提供了被调查单位和数据的支持,特别是为全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在地统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海陵区行政管理职能缺失或职能不全,对行业运行的监控管理有效手段不足。由于海陵区不少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级部门负责,区级部门缺乏管理职能,对部分行业运行的监控有效手段不足,与市直单位沟通协调难度较大,缺乏畅通渠道。如:交通、邮政、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无主管部门,住建、水利、体育和文化、旅游等区级部门职能不全。 二是市直单位对海陵经济数据影响较大。市直企业普遍存在的体量大、比重高的情况,市直企业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海陵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服务业方面。如,批发业中的烟草公司销售额占比达到44%左右,增速仅有3%左右;营利性服务业当中的城投、凤投、交投、农发区的泰农集团等市直融资平台企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0%左右,数据存在波动性,我区其他单位的总量占比仅有40%。 三是农发区统计数据是由海陵区代管,但行业管理无法协调兼顾。由于农发区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纳入海陵区数据中,作为海陵区相关指标的一部分,对海陵区有一定的影响;但农发区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不参加海陵区的相关业务培训,也不参与海陵区的经济指标考核和监测,不利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开展。 三、进一步理顺统计体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在地统计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市、区、乡三级统计部门的职责。 市统计局负责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提高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工作组织协调能力,以适应在地统计要求。市统计局将牵头建立市统计局、区统计局与农业开发区、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在地统计协调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相关协调会议,分析在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研究解决的措施。市统计局将联合区统计局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加强数据监管,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市直部门和单位数据真实可靠。 区统计局牵头建立健全统一和动态管理的统计单位名录库,及时理顺和确定本区统计渠道,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要增设内设机构,增加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分析质量,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建立对联网直报单位的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乡镇街道绩效评估体系,按在地统计的要求将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强化乡镇街道统计职能,并将统计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街道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根据市、区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实施各类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信息、分析和咨询建议,为乡镇街道领导提供优质服务;为发展区域经济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泰州市统计局 2018年 6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