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43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编委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标题
创新机制建立区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议人
丁新成
代表意见
办理态度、及结果均满意,答复能公开
办结类型
C
内容
根据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筹建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不单独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海陵区、高港区保留现有政府采购机构及职能。市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律按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目前,由于区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职能上收市级平台,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区级层面办事更复杂,难度加大,与简政放权工作要求不一致。为此,特建议: (一)创新工作机制。针对职能上收、权力不到位,区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开展受限等问题,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突破体制瓶颈。通过区别项目类别、投资额以及标的大小,确定实施主体,厘清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权,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建立起“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规范开展工作。在区级层面设立分中心,市中心对区分中心在业务上实施指导、监督、考核,为区分中心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度建设,及时、全面公布各类招投标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项目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及合同备案、招标文件编制规范等工作。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编委办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ya2015043号建议的答复函 丁新成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机制建立区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区一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设置情况 2013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建立省、市、县(市)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辖市城区不单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设立的应逐步整合。随后,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了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职权,文件要求除姜堰区暂时保持现行运行机制和模式外,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均不单独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海陵区和高港区保留现有政府采购机构及职能。但考虑到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职能的整合调整需要时间,我办因地制宜,在印发《关于完善市(区)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的通知》(泰编办〔2014〕12号)时,明确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立运行,海陵区、高港区政务服务中心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区级项目交易过程中采取的有效举措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为更好的提升区级交易项目办理效率和质量,采取创新机制、规范流程、强化监督等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明确专人对口服务区级项目,在涉及招标文件审查、开评标活动组织、异议投诉处置等方面,充分尊重和维护区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保证交易项目平稳有序进行。 二是对于有文件规定限额标准以下交易项目,仍由区一级自行组织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只需要将招标结果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了区级项目招标行为的独立性。 三是稳步推进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现已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全程电子化,产权竞价系统上线运行,交通、水利、国土电子化平台建设有序进行。通过搭建市区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一方面可以节省区级交易平台建设成本,防止重复建设,另一方面也提升了交易项目的服务水平。 四是构建公开透明的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先进科技手段实施交易场所实时监控、加密评标专家名单和投标人信息。建立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的制度,对评标专家招投标代理等交易主体建立考核档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行风监督员对中心活动开展评议,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三、我办的下一步打算 据此,我办认为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调整已基本到位,下一步我办将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推进该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是按照本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区上下联动服务机制,通过运行质态评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等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适时优化调整。 二是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对区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放权限,实现区级交易项目分级监管,加大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度。同时,通过对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操作程序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优良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