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26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水利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的建议
建议人
张杰
代表意见
市水利局对完善“河长制”的相关措施,更加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合力,不断改善泰州的水环境,使“碧水河流”成为泰州内容的名词,市水利局的答复本人表示非常满意,代表民众对水务部门的工作表示感谢,点赞。
办结类型
A
内容
近年来,笔者常见到江都、高邮的钓鱼者驱车来我们兴化。原因是因为兴化空气好、水质好。这些都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其中“河长制”的推行对兴化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此,我们对“河长制”仍需要完善的方面进行了调研思考,形成以下拙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案由分析 兴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域实施“五水共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头戏,已初见成效。但由于“河长制”建立时间不长,尚处于探索阶段,也存在一些不足,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抓好水环境工作的依靠力量认识不准确 部分同志认为水环境工作年年抓,老一套,应付检查而已,上面紧一紧,我就抓一抓,做做表面文章,工作不深入,宣传不到位,打捞不到点,交通要道打捞尽,边远死角不问讯,宣传工作不到位,只依靠少数人管,对水环境工作的依靠力量认识不准确。 二、对抓好水环境工作的着力点认识不清楚 部分同志认为已经层层设立河长,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却不知省河长,市河长,镇河长,村河长,最后还要看打捞船船长(承包人)强不强,只重视河长的设立,忽视船长(承包人)的责任落实管理教育培养。 三、对抓好水环境工作监管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任何制度的实行都要靠监督检查,而对河长的监督却存在许多说不清,理还乱的问题,试想,下级什么去监督、考评上级,平级又什么监督、考评,监督、考评的依据又是什么? 建议: 一、依靠群众力量,实现水环境管理工作的新突破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经说过,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河长制”虽然完成了对行政权力系统内部的动员,但对社会力量的调动不足,一边是政府治水的负担不断叠加,另一边是社会公众的旁观视之。往往是前面治,后面污,我们必须广泛的对群众进行环保意识的教育,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营造环境保护第一的意识,逐步形成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群众对破坏影响环保行为的自觉抵制,这样群策群治,才能实现环境的彻底好转和长治久安。 二、突出清洁队伍,抓好水环境管理工作的着力点 环保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河长再多,仍然要靠河道管理的实际操作船长,要靠他们的辛勤劳动,水环境管理的具体操作者就是“河道的清洁工”,因此要把水环境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船长身上,放到“河道清洁工”身上,要提高他们完成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完成水环境保护的机械设备,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信誉好,责任心强的集体或个人来承包管理水环境,要根据水上漂浮物流动性大的水环境管理的特殊性,打破行政管理区域的限制,打破几个乡镇,十几个村分段管一条河的现象,扩大承包者管理范围,减少交界扯皮,强化流域治理的理念。探索将“河段长”升级为“流域长”,像国家设立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管理委员会一样,从流域的角度通盘考虑环保工作,这样更符合水环境管理的规律,更有利于提高治理成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大落实 在制定逐步完善水环境管理考核机制的基础上,河长应当成为该河道监督管理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水环境管理工作重点在监督落实,建议对水环境的管理检查实行六改,用六改来促进河长制的正常运行,用六改来促进水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六改: 一改预约明查为随机暗访; 二改地方领导带领检查为检查组直接带图检查; 三改定期检查为随时抽查,推行举报有奖,有报必查; 四改检查交通便利的河道为检查田野死角的河道; 五改陆上乘车检查为水上乘船检查和陆上乘车检查相结合。 六改纯粹的水上漂浮物检查为包括污染源检查和水质鉴定等内容在内的综合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考核管理机制重奖重罚,要与河长的工作业绩,考评奖惩挂钩,要把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公开,要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功能。 以上建议,谨供领导决策参考。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水函〔2018〕46号 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1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杰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治理,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让“碧水清流”成为水城泰州的闪亮名片。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乡三级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属地主体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晰。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落实市级河长13名、市(区)级河长116名。同时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对“河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年评比。二是实施一河一策,推进水岸共治“全域化”。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科学进行把脉问诊,系统性、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排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编制完成了全市22条重要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里下河湖泊湖荡“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泰州市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区)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也已全面完成进入实施阶段。经常性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强化河湖监测管理,各级河长首轮认河巡河全面完成;对巡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破坏河道环境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累计开出“河长督办单”265张,处置危害江堤、违章占河、非法排污等各类问题近300个。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实现社会监督“全天候”。注重两端发力,营造治水护水浓厚氛围。一方面,借助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报、牌、广、电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体的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推行河长制、加强水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媒体公布各级河长名单,制作各类河长公示牌4625块,设立“泰州河长”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开展活动吸引全民参与。市河长办聘请7名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与团市委共同主办“争当河小青、保护母亲河”启动仪式,发动青年团员开展保护河湖生态的公益行动。兴化市面向全市招募1万余名老党员、老干部、退役军人、退休教师、老模范担任“五老志愿河长”,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 2017年12月,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通过了省级验收,河长制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阶段,我们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努力实现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是落实河长制年度任务。根据“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确定的3年(2018-2020)工作目标,抓好2018年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把河湖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序时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牵头部门,细化落实市级河长及各市(区)河长负责河湖2018年工作任务清单,确保今年河湖治理工作任务稳步实施。二是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定出台我市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把河长制工作已经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评之中。每年将抽查市(区)、乡镇、村河长工作,考核河长履职和河湖管护情况,评选“优秀总河长”“优秀河长”,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开展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三是打造河长制样板河道。落实好样板河道打造的实施方案,确保今年拿出实实在在的成果。按照“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总体目标,因河制宜、因地制宜,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以示范样板河道的典型引导为促进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作出贡献。四是放大河湖生态效应。抓住推行河长制的有利契机,以落实“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抓手,紧扣“2+1”两片一带(沿江和里下河片、城北生态经济带)生态经济总体功能布局,确保生态河湖行动计划落地见效,让泰州老百姓享受到更加美好的水城水乡生态环境。在沿江通南地区,强化长江岸线空间管控和节点治理,保护好湿地资源和饮用水源地,推进沿江生态走廓建设;在里下河地区,高起点规划兴化全域和姜堰、海陵部分区域的河湖水系,加快河湖水系连通和退渔(圩)还湖步伐,推进“水美乡村”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里下河水乡风貌。在中心城区,全面清淤疏浚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江淮水系的互济互通,构建新的“双水绕城”滨水空间,打造亲水、人文、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五是推动河长制工作形成合力。推行河长制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河道水系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动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治水合力。进一步创新载体和方式,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泰州市水利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