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23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完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的建议
建议人
纪霞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当前,物业服务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决策,并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职责作出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和委员资格。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业主委员会法律性质不清晰、组织规则和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 为增强业主委员会选举时委员条件的可操作性,建议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具有权威性、强制性。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纪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8年,我局出台了《关于明确业主委员会人选条件的指导意见》,对业委会(物管委)人选条件进行了明确。 2019年,我市开通“泰优居”微信公众号,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以及年度报告,除在所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外,还需在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出台《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二章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条例中规范了业主自治组织的组建、选举、备案等方面的内容,更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组织规则。 近期,市政府已召开物业管理提升大会,同时发布出台《党建引领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中对于业委会的组建人员都有了新的要求,当选委员党员人数须达到50%以上,辖区街道社区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把关核查,避免把不合格人员进入业委会,从而损害业主的利益,也影响小区稳定和谐 。 下一步,我市将执行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促进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同时,规范和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将联合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具体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物业知识讲座及专项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物业企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让物业企业切实履行服务合同,业委会真正用心服务与业主,架构起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从而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率。 最后,再次感谢纪霞代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