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10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财政局;民政局
标题
关于提高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建议
建议人
张育新
代表意见
泰州人社局等部门对本建议高度重视,就建议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承诺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对办理单位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办结类型
C
内容
“社工”这一名称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人们人熟能详的名词,社会工作者群体在基层政府机关部门、村和社区等地方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为我国未来十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 “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可见建立好、用好一支优秀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是我们管理好社会的发展方向。 在我们泰州,2012年以前社会工作者的工资很多低于本地区同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以后社会工作者普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就是这样低的工资,有的地方还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养老保险等扣发的项目加上实际发放的工资,也就是算的是应发工作而不是实发工资。据走访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基本是招不到人的。另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社工”工资,导致同一部门从事相似工作的人员,因人员性质问题,工资收入差距十分巨大,从而严重影响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部门内部的团结协作。低工资也导致社会工作者经常发生“留不住人”的现象,有的甚至因心理失衡发生贪污腐败现象。 为泰州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我建议: 1、泰州人社局或其他组织部门就社会工作者的待遇问题制定专门文件,统一指导我市社会工作者工资发放的原则问题; 2、参照泰州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泰州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年工资为52341元,月工资为4361.75元); 3、参照城镇职工建立社会工作者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4、充分发挥工会等部门对社会工作者的联系、服务作用。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育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说到:我市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的工资普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一部门之间因人员性质问题工资收入差距大,挫伤了社工工作积极性,经常出现社工离职。经调查,我们发现确实存在这类问题: 1.用工情况复杂。我市社工的用人单位一般为机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类型一般为事业性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退休返聘。用工对象多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退休人员,也有大学本科以上高等学历人员。事业性质社工一般由政府部门统一招录,人数极少,大多数社工都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 2.薪酬水平偏低。目前,我市事业性质社工的薪酬执行事业编工资待遇,非在编社工的薪酬大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仅少数非在编社工参照事业编的工资标准,大多数社工薪酬水平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海陵区招聘的226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其中32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属事业性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其余人员均属于劳务派遣性质,月平均工资1920元。 3.工作队伍不稳定。目前,社工作用日显重要,对其需求量逐渐增加。但是由于薪酬低、压力大、发展渠道窄等原因,普遍存在“留不住人”的现况,低薪酬是社工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海陵区劳动保障专管员每年人员离职率接近10%。 针对上述情况 ,近年来,市人社局与有关部门对规范使用社工,提高社工薪酬等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 1.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对社工用人单位指导,为其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依法派遣社工。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为社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提升社工专业技能。重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引导用人单位开展社工专业技能提升学习培训,鼓励社工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努力培养一批高技能社工人才。 3.促进社工工资增长。连续多年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我市、市区和三个县级市最低工资类别分别从“二、三类区”提高到“一、二类区”标准。积极向省反馈我市薪酬状况并适时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单位提高社工工资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要求,积极会同财政、民政和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努力,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指导单位规范使用社工,改善社工薪酬待遇,重视社工人才培养,合理体现社工人才价值,促进社工队伍健康发展。 1.规范招录社工人才。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使用社工,鼓励用人单位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社工,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社工人才竞聘环境。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社工专业化、职业化步伐,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制定社工技能提升培训方案,推进社工服务队伍轮训。同时,将社工技能内容纳入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培训课程,加大社工人才储备力度。 3.合理确定薪酬水平。积极指导用人单位根据社工特点,综合考虑岗位、资历、学历、技能和绩效等因素,科学制定社工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确定和调整机制。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