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16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国税局;地税局
标题
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建议
建议人
周建红
代表意见
主办单位已经答复。对于建议的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均表示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税负减轻,尤其是小微企业月收入不满3万元免征增值税,更是对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推进。但在营改增的实际过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却不容忽视: 一是“营改增”后,部分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依然由地税管理,纳税人就同一业务办理需要多次申报; 二是征税部门基础信息共享程度不高,造成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能会忽视申报地方税费环节,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税收入难以保证。 针对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国税和地税部门应该完善和创新征管机制,优化征管流程,加强资源共享,互利互赢。实现便民利民、应征不漏的社会效应。 一、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通过搭建综合涉税信息平台,实现税务登记信息的资源共享。针对涉税人员较多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人工及信息化咨询服务台缓解行政窗口咨询的压力。税务工作人员应就涉税事项与税种申报实行首问一次性告知,以解决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的问题。 二、互惠互通、优化流程 国税和地税加强业务知识的互相学习、互惠互通,避免将纳税人 “来回踢”。对同一纳税事项按照“主体税种划分所得税管辖权”的规定,将相关税种一并进行划转,既减轻纳税人纳税程序的繁琐,同时又能保证各税种应征不漏。 三、方便申报、提高效应 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纳税任务,减轻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双方的负担,化解负面影响,融洽征纳关系,提高社会效应。对当前部分传统企业和个体户的信息化不完善,建议税务部门采取网络申报与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四、合理管控,应征不漏 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的情况申报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鼓励他们购买税控盘,可以更加方便的纳税,管控税源。而针对少数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企业,非但发挥不了税控盘方便的作用,反而增加维护成本,建议税务部门可以针对此类纳税人代开发票,真正做到合理管控,应征不漏。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周建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地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和优化办税流程的建议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国办法〔1993〕87号)中明确了国地税征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在国务院未重新明确国地税征管范围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必然会存在两个税务部门同时管理的现象。目前,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对理顺国地税征管权限已有相关安排,各级基层国地税机关无权调整征收管理范围和权限。近年来,随着《深化国税、地税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国、地税部门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通过深化税收管理改革,实施“211”工程、“简政放权、便利办税”行动计划,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实现权力“大瘦身”,规范服务“一把尺”,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涉税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程度规范税务人,进一步还权还责给纳税人,初步构建了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信息化为依托、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现代税收管理格局,管理质效显著提升。 二、关于国地税之间加强协作和零散税收征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国地税部门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合作规范》的框架下,不断加强沟通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国地税全职能合作。通过《泰州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建设方案》《泰州市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试行)》《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建立实施,在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应对、税务稽查、信息共享等环节,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探索实践高效互补、三方共赢的合作模式。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市国地税部门大力推进联合办税服务,在全省率先探索“一个大厅办税、一套班子管理、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岗位通办、一个标准服务”的联合办税模式,得到了广大纳税人支持点赞。目前,全市共计建成联合共建办税厅4个,相互派驻办税厅1个,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7 个,设置国地税业务通办窗口85个,做到了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在联合办税服务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除在办税大厅设置值班长和咨询台外,纳税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特服号96888784进行咨询,或登录泰州国地税网站、国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咨询,同时,针对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国地税还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和税企QQ群方便纳税人实时咨询,有效解决办税“多次跑”“多头跑”的问题。 “营改增”以来,为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管理,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我市国地税部门在全市各社会化零散税收代征点统一部署应用了省版委托代征系统,实现了对零散税收的同征同管。在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二手房交易、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基础上,今年,联合制定了《泰州市国地税委托代征系统上线工作方案》,实现了“代开发票一窗联办”,即国税部门在门临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征地税附加税费。 三、关于方便申报和资源共享的建议 目前,我市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主渠道为国、地税电子税务局,业务范围包括网上申报、涉税申请、信息查询和纳税人学堂等,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事项可以做到足不出户。积极响应纳税人便捷办税需求,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一并进行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做到了国地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数据清分、资源共享”。对于不具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至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窗口或自助办税机进行一站式纳税申报。 2016年10月,随着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在国地税部门同步上线,国地税部门实现统一办税、信息资源共享有了更加可靠便利的条件。目前,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注销登记等常见涉税事项,已可由国、地税任一部门受理和办理,不必多头跑、重复报送资料。为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我市国地税部门正积极从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入手,合力打造“互联网+泰州税务”服务,进一步拓宽办税渠道,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实现互联网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给纳税人带来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体验。通过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全面落实国地税征管协同工作,将更好地做到国地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减少纳税人的报送量,减少报送次数。 四、关于合理管控和应征不漏的建议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使用对象,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规定,目前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纳入税控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即纳税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若只开具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安装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若不开具发票或不达起征点可暂不安装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使用成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自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可见,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并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反而有利于纳税人降低人工劳动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减少涉税风险,同时,也为税务部门实现信息管税奠定基础。针对不符合自行开票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提供了发票代开服务,纳税人凭身份证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委托代征点或自助办税机上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全面营改增以来,国地税部门在合力打造纳税服务升级版的同时,着力打造税收征管升级版,多措并举强化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大风险的监管,实现合理管控、应征不漏。一是在面上强化风险识别,提升应对实效。进一步加大信息管税力度,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进行重大涉税风险的精确制导,提高应对质量,减少税源流失。2016年全市共完成风险应对1242户,总成效4.82亿元,户均38.81万元,同比增长113.95%。二是在条线上强化风险提醒,促进纳税遵从。集中开展营改增重点行业税源专项调查,对2万余户(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项目和建筑业一般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调查项目总体概况、实施情况、税源及税款征收情况,并逐户进行纳税提醒,增收2亿元左右。对生活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开展全面自查,采取集中和分片结合的办法进行纳税辅导和纳税提醒。三是在点上强化稽查打击,规范市场秩序。筛选涉票高风险的异常纳税人数据,强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速反应打击机制,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了以11.23特大虚开案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虚开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