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051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银监局
标题
关于对泰州粮食收购企业财政贴息的建议
建议人
顾松龙
代表意见
很客观及时的解决了相关情况。
办结类型
A
内容
我市是农业大市尤其以兴化,姜堰,泰兴的粮食产量在江苏省乃至全国都居于前列。国家粮食托市价格今年来一再下行,2018年年底稻谷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相关收购企业收购不愿意收购。其中有市场的因素也有收购企业自身资金成本的因素。当下未来粮食收购以市场化为主,粮管所由于机制体制的原因以及自身缺少烘干设备等等原因将会慢慢被社会所淘汰。未来托市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而相关市场粮食收购企业大都为小微企业收购资金是最大的瓶颈。首先是融资难更重要的是融资贵。粮食收购企业对资金使用需求大,时间短的特点所以很难在银行贷款即使可以贷款利息现对于粮食的利润而言成本太高。所以收购主体不愿意收购,或者少收购不像国家托市是只要达到标准敞开收购。那么老百姓卖粮就成为很大的民生问题。而目前给收购企业的财政财政贴息只限于国有粮食企业。而目前或者未来主要的粮食收购企业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市场的民营企业。 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对真正参与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财政贴息补贴国企民企要一视同仁。民营企业只要能拿出确确实实能证明收购数量的单据以及银行流水和发票的企业要足额全额的进行财政补贴。相关银行对粮食收购企业的融资成本也要大幅度降低,切切实实让粮食企业有资金收购让农民卖的了粮。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051号建议的答复函 顾松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泰州粮食收购企业财政贴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我省首次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精神,我市制定了市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泰财基层〔2018〕35号),补贴对象为市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可享受稻谷补贴。补贴发放工作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2019年,如国家实施补贴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贴。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