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54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的建议
建议人
王馨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泰州物业管理水平近几年有了进步,但是按照百姓需求和当前顶层设计方面的缺陷,物业管理工作群众投诉特别多。从泰州住建局的顶层设计看就存在以下问题: 1.批复企业多监管少。泰州物管企业我们无法统计,但是一个县级市物管企业就有130余家,这些企业多是关系户,有的还是社会的混混,存批复一个就有一个“百万富翁”的说法。而缺少的是对物管企业监管。以泰州一家物管为例,起码的工作人员均没有公示,只有要求缴纳路灯费、垃圾清运费、物管费等,还花钱聘请律师起诉没有缴纳费用的业主,而对业主起码的要求公示收费情况都不能办到。 2.申请的人员多实际在岗的人员少。物管处批准成立的物业企业,在备案的人员是高大上,许多人员在工资单上拿工资,但是事实上就是几个老的退休的老头老奶奶看门扫地。 3.投诉无门。物管企业只有收费权利,而对服务方面存在的不到位问题,找不到法律管理部门,居民自己又无钱聘请律师。有的物管随意出租广告位、有的还把门面房办成公司的房产中介等等,从调查情况看居民对许多物管普遍不满意是存在的社会问题。 建议: 1.住建局要对现有的物管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在编不在岗,拿假工资的要清除,对每年收费等财务管理情况,要求物业公司每年公示,否则停止申请维修基金等。 2.对大的物业公司要组织检查,特别是标准化服务情况。 清理不合格物管企业,对涉黑的企业要取消物管资格。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王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6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对物业从业人员不再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工作。 为顺应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我市研究加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监管的措施和手段。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开展泰州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评价,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提档升级。继续推广与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制度,从2014年开始已连续三年将物业企业信用排名进行公布,逐步推行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承接项目、招投标、评比表彰等多个环节相挂钩,将信用信息与多个领域进行信息共享,实现信用评价的全社会联合惩戒,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市住建局于2017年4月21日,面向全市聘请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1000名,聘请“泰优居”微信平台客服志愿者100名。通过此举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监督机制,发挥居民业主主动监督、社会各界协同监督的作用,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快速提升。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市物业管理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着眼建设“三个名城”和转型升级的长远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向产业化和高端形态发展,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低碳化,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为推进“强富美高”美丽宜居新泰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给予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