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81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兴化市政府
标题
关于在市(区)设立小汽车驾驶员培训全科目考试场的建议
建议人
陈俊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兴化市是泰州市地域面积最广、人口数量最多的市(区)。每年参加小汽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学员达到2万多人。目前,兴化全市学员培训考试须统一乘车到泰州市公安部门唯一指定的高港区考试场实地培训、考试,学员还需住宿、吃饭,交纳培训考试费、交通费等,按照全科目每人4次(不含补考)计算,人均费用约600元,增加了学员的经济负担。同时,兴化至高港考场约80公里,乘车需要1个多小时。部分乡镇学员凌晨4点就得从家里出发,存在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兴化学员去高港参加培训考试,不仅十分不便,而且费钱费时,兴化学员对驾校和公安部门的意见很大。 据了解,依据国家公安部推出的便民利民的措施:“对符合公安部在县(市)设立训考场的要求和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小型汽车(科目2、3)考试点”的规定,兴化、泰兴、靖江等地对在当地设立驾培全科目特别是科目二三训考场的要求很强烈。一是降低学习费用。二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三是打破行业垄断。本人于2015年1月在市四届四次人代会期间,也曾提出过内容大概相同的建议,泰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建议时答复:只要兴化有符合训考条件的场地,泰州市公安部门可以在兴化设立小型汽车科目二、三的训考场。 从2014年起,兴化市公交驾校先后投资40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驾驶员培训考场的标准和规定,建设了占地近百亩、功能设施齐全的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心。在基层市(区)设立驾培训考场,符合公安部上述便民利民措施的精神和泰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去年建议的答复。为此,我们建议: 1、泰州市公安部门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将驾培考试权限放于基层,真正方便学员。积极落实公安部16项便民利民令和关于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同意在基层县市(区)设立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全科目(含科目2、3)考试场,打破垄断的藩篱。 2、加强驾培训考场验收、管理,保证考试质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申请建设全科目驾培训考场的基层市(区)的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心进行考核验收、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驾培训考场经营许可证,允许在县市(区)当地进行全科目驾培训考场。同时,强化基层市(区)学员考试管理,保证学员质量。 案由:一是本人小孩、亲戚曾有过到泰州和高港参加驾培考试全科目的经历,是心有感触、身有体会。二是本人到兴化的几所小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驾校主管单位进行了调研,实地观察了兴化市公交驾校培训考试中心项目的建设情况,具在可操作性。 建议承办部门:泰州市公安局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公函〔2016〕50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81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设立小汽车驾驶员培训全科目考试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兴化设置小汽车驾驶员培训全科目考试场,方便群众就近参加考试是一项惠民政策,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由于驾驶人考试工作对考场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员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兴化市还没有具备条件的小汽车驾驶员全科目考场。 关于科目一考场,靖江、泰兴、姜堰三地均设有科目一考场,2010年已建好投入使用,仅有兴化到目前为止未建成。2011年,我局就要求兴化设立科目一考场,但一直因为场地、电脑费用缺乏等原因搁置。 关于科目二考试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科目二训考场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建设,有意建设训考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规划和住建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根据训考场建设标准、规模等要求进行建设。在训考场建设过程中没有需要公安机关审批和许可的事项。 关于代表提及的兴化市公交驾校先后投资4000万元建设的占地近百亩、功能齐全的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心,目前正在建设当中。根据规定,该考试场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兴化市政府也表示正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并积极配合做好考场验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科目三考试是上门服务的,不需要到泰州考试。 根据代表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优服务效率,尽一切可能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一是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考试场验收工作,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二是积极推进科目一考场建设,加快设备配备等相关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满足群众就近考试的意愿和要求。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5月30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