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94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标题
关于尽快调整泰州市 “禁限摩”相关政策的建议
建议人
孙峰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一、 摩托车行业现状 中国的摩托车产业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发展起来的产业。80年代初期,摩托车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为活跃城乡经济做出巨大贡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电动车进入家庭,摩托车作为运输工具的功能进一步弱化。摩托车的市场开始从运输工具逐步向城市运动休闲娱乐及城市短途代步方向转变和发展。 受城市禁限摩的影响及汽车、电动车的冲击,摩托车行业自2011年来连续多年下滑,从当年2693万辆下滑到2017年的1713万辆,近年来,摩托车行业产销量仍处于低位徘徊。 二、 城市“禁限摩”政策问题的分析 1、认为摩托车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 禁限摩者分析认为:摩托车构造相对简单,稳定性较差,速度较快,且驾乘人员无必要和丰固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易引发伤亡事故。 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其两面性,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还会带来不安全的因素,根据公安部统计,2017年机动车交通事故182343起,其中汽车139412起。占总76.5%,摩托车39780起,占21.8%;机动车死亡人数59166人,其中汽车46817人,占80%;摩托车10991人,占18.5%;截止2017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3.04亿辆,其中汽车2.05亿辆,占67%,摩托车0.95亿辆,占31%。从上述数据看,占机动车保有量67%汽车,交通事故占机动车76.5%,死亡人数占机动车80%。 如果按照此逻辑,是否应该先禁汽车,当然不是。近几年在公安部及全国交警的努力下,交通事故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我们不能因壹废食,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来解决,“不能以禁代管,一禁了之”。 2、 认为摩托车污染城市卫生环境。 禁限摩者分析认为:摩托车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据测算,1辆二冲程摩托车的废气排放量,相当于一辆轻型汽车的废气排放量,其排放物浓度更是汽车的3-6倍。大量摩托车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市民的身体健康,而且破坏了城市卫生环境。 这种说法没有科学依据。二冲程摩托车在2011年国三排放标准实施时就已经淘汰了,现在已经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和汽车一样全部闭环电喷系统;我们国家的国四标准是全世界最严格的四阶段标准。按照目前的排放标准,拿C0举例,轿车C0排放标准1. 00g/km,摩托车1.14g/km;如果按保有量来计算,全国的汽车排放205吨/公里,摩托车95吨/公里。 3、认为摩托车降低道路通行效率。 禁限摩者分析认为:在相同道路条件下的同一单位时间内,摩托车占道空间最多。如果汽车前后或左右有摩托车行驶,速度就很难提高,城市道路的使用效率也明显下降。 根据欧洲及日本的研究,一辆轿车的行驶空间可以供3辆摩托车行驶。如果按日本和台湾的管理方式,在路口设置摩托车前置停车区,由于摩托车的起步速度比汽车好,可以大幅度的提高路口通过率。道路通过率是靠科学管理来实现的。 4、认为摩托车有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及 “飞车抢夺”违法行为。 制止非法和违法事件是警察的职责,摩托车本身无罪!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砍人。还有很多用汽车作案,大量的黑出租,难道也用“禁汽车”来解决吗? 综上所述,部分城市“禁限摩”的一些做法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相悖的。中国目前是全世界唯一有禁摩城市的国家。禁止公安部、工信部摩托车产品公告中合法生产的摩托车在城市使用,是落后的传统城市管理思维。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已成为城市短途代步、旅行和休闲娱乐的工具。根据欧洲的研究报告:“如果汽车的10%用摩托车替代,可以减少40%的交通拥堵”。现在多数购买摩托车的基本上都是有汽车的人,骑摩托车出去就不开汽车,所以,路上多一部摩托车,就少一部汽车。另外,一部汽车的停车空间可以停5部摩托车,可以提升空间利用率。 当然,由于摩托车保有量的增长,势必会带来交通事故的隐患。但是,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从科学管理入手,加强执法、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教育及宣传等,加强管理不能成为禁限的代名词! 三、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比,优势明显 1、续航能力强 摩托车加满油比电动自行车充满电,续航里程多很多。而且只要有加油站的地方,摩托车就能够加油。而电动自行车充电没这么方便。 2、安全性方面 因摩托车车身比较重,车身结构也更加稳定,摩托车的安全性要更加好一点。 摩托车必须要上牌,驾驶者要有合法证照,佩戴安全护具才能上路行驶。而电动自行车基本无限制且无监管,另外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有限速20 km/h的规定,但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速度快而且没有声音,更易引起交通事故。 3、环保性方面 2019年7月1日起摩托车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和汽车一样是全部闭环电喷系统,我国摩托车国四标准是全世界最严格的四阶段标准。 而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回收和处理存在巨大的隐患,易造成严重污染。 四、政策建议 目前,泰州市海陵区对摩托车实施“限牌”政策。建议泰州市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针对泰州市海陵区,参照汽车保有量,每年按新增汽车保有量的比例放开摩托车牌照。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公函〔2020〕74号 泰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1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孙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泰州市‘禁限摩’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6月24日,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市区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泰政办发〔2003〕101号),文件中规定: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止,控制市区摩托车总量在9万辆以内;2004年5月1日后,除自然淘汰更新外,其它新增摩托车不再上牌。我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市区注销登记的摩托车发放上牌计划,新增摩托车凭上牌计划办理登记手续。截止2020年4月底,市区摩托车保有量是17838辆,同比减少4.66%。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执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通知》(苏环办〔2019〕220号)文件规定,按照《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的相关要求,减少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严格执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凡是新注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均按此规定执行。 2019年12月18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下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的通知(苏营商联函〔2019〕1号),要求全面梳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修订或废止不规范条款内容。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我局已于2020年2月26日提请市政府废止《市区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泰政办发〔2003〕101号)。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照流程办理中,待正式废止后,我局将立即遵照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