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72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委员会
标题
关于把捐献遗体纳入《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暂行办法》的建议
建议人
朱建中
代表意见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出台后望反馈代表一份。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4年,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目的就是引导群众不保留骨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免和奖补对象是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处置骨灰的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减免和奖补范围是江葬、可降解骨灰盒葬、骨灰立体式存放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国家鼓励和提倡公民改变传统殡葬观念,逝世后捐献遗体,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目前,我市每年登记捐献遗体人数不断增加,捐献遗体数也相应不断增加。捐献遗体一方面可以提供医学教学,另一方面更是避免传统的丧葬要求。无需火化、节约土地资源,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全社会应大力提倡和宣扬捐献遗体。但是在《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暂行办法》中,减免和奖补范围偏偏无捐献遗体这一无私奉献的行为。 目前,全市捐献遗体都是自愿无偿的行为,在真正实现捐献的时候,一般由当地红十字会和遗体接受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也没有统一的救助标准,各市区救助金额不一,从而影响遗体捐献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经前期调研,徐州、南通等市已经将遗体捐献纳入财政节地生态葬法进行奖补。 相关建议: 一是将捐献遗体纳入《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暂行办法》,减免和奖补范围增加捐献遗体; 二是统一全市捐献遗体减免和奖补标准,建议捐献遗体奖补金额每例2000元,由各市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是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生态葬宣传工作,在全社会提倡捐献遗体等生态葬。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072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建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捐献遗体纳入《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暂行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遗体捐献是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态度和价值观,是高尚人格的体现,更是值得全社会大力弘扬的移风易俗新风尚。 今年以来,为加大殡葬政策惠民力度,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民政局着手修订市区惠民殡葬政策,将遗体捐献纳入节地生态葬奖补项目,对在市区范围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目前修订稿已完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商财政部门,力争早日出台文件。同时,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在全社会形成倡导遗体捐献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