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24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编委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标题
实施政府行政许可无障碍工程
建议人
陈宝林
代表意见
会办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办单位市编委办分别进行了沟通、答复。
办结类型
B
内容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为规范政府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通过十年实施,有些政府部门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还存在着小题大做、具体经办人员滥用权力、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等不正之风,影响政府公正为民的形象。经调查,有些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许可收费(直接或间接)项目较多。直接收如费登记费、工本费等;间接收费如某某工程评价费、鉴定费等。过去间接收费是审批部门直接收取,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转移为中介机构、或原来的下属单位、或本系统。“小吏大权”、“吃拿卡要”,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腐败提供一定的土壤。二是部门在许可条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任意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许可条件的情况下,自行设定的许可条件不够合理。 为此建议如下:1、政府服务中心实现“一窗进出”,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府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报送上级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市、区级政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项目的并联审批,联网运行。2、强化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大厅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形成充分的竞争市场。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逐步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府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4、行政许可部门要梳理本部门的许可项目,经国家取消的许可项目一列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为便民、高效、及时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部门将梳理的许可项目划分为一般程序办理和简单程序办理。对社会影响及环境影响较小的,实施简单程序办理,简单程序办理的项目免收费或不得收费;或实施报告备案制,直接列入监督管理。5、通过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实施分类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政民互动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编委办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YA2015024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宝林等10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实施政府行政许可无障碍工程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落实的相关工作情况 去年5月,市委、市政府参照中央和省管理模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市监察局调整至我办。经我办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一是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陆志鹏市长为总召集人,何榕、张余松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编委办等8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二是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拟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目标任务,经市领导 同意印发,构建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三是牵头拟制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3号),建立以5张清单、1个平台、7项配套改革举措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转变基本架构,明确每项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以及完成时间。 (二)公布清单,厘清边界。市审改办成立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组,从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抽调10名专业人员,集中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泰政发〔2014〕139号)、《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泰政发〔2014〕158号),编制了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通过中国泰州网和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一并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是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不按法定程序设立的审批项目以及上级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二是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类事项,除有特殊规定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三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通过取消、合并以及调整管理方式予以解决。四是将审批事项调整为其它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对一年以上没有实际办件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暂停行使。 (三)持续改革,规范管理。一是 “三集中、三到位” 扎实推进。去年,市政府重新制定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集中方式。其中,进驻中心的部门38个,占具有审批职能部门总数的86%,进驻审批事项占市级审批事项总数的81%。38个进驻部门中,29个单独设立了许可处,有7个挂牌成立许可处,所有部门窗口都设立首席代表,做到进驻到位、授权到位、服务到位。同时,批准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海事局等6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人社局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等6个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部门成立分中心,把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或分中心统一办理,基本实现了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二是“统一登记”扎口管理。在政务服务大厅专设“统一登记”窗口,负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在统一登记窗口初始登记后,才能进入行政权力网审批程序。通过统一登记,全程掌握审批动态,确保按时办结,杜绝了窗口在审批时间上做假账现象。三是“一次性告知”落实责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一次性告知单”格式,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将项目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及收费标准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并且双方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将首问负责制落到实处。 (四)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对与审批事项无关的材料一律取消,审批时限提速了30%。在省内率先开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系统,实现所有市(区)、内外资全覆盖。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5个阶段,由过去跑40个部门减少为只跑4个牵头部门,审批时限为37个工作日。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实施方案”代替“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大幅简化了审批办理流程。在全省率先出台工商登记负面清单,实施先照后证、放宽“住改商”限制、注册资本改革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所涉102项审批事项,均可以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再申办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登记方面,通过构建“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四全”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能。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功能,完善市(区)政务体制,印发《关于完善市(区)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的通知》,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 (五)清理收费,全面减负。全面清理市区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资金、政府定价(指导价)和经营性服务收费。2013年和2014年,通过暂停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暂停)收费项目、降低收费项目标准、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免收、减半收取、暂停收取等优惠政策,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1亿多元。 (六)强化监管,规范社会组织。一是坚持“放管”结合,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39号),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规范了“先照后证”登记监管衔接工作。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有关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研究出台了《泰州市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16号),着重从铲除权力依附、引入竞争,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等方面,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三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出台了2014年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扩大公共服务采购范围,首次将“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核查”、 “就业技能培训”、“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保服务”、“文化惠民工程”等10类共15项公共服务类项目纳入《目录》,并规定全市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5月17日召开的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结合您们建议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度机制建设到位。针对“一长四多”问题,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抓好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保中央和省已经取消的,我市一律全部取消。按照法定权限,再取消一批企业和基层反映强烈、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审批事项。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厘清权责边界,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标准化建设,明确部门主要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制定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中介收费,加强法律监管,整治“红顶中介”,坚决清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的“灰色地带”。 二是审批流程优化到位。着眼于解决环节重复、互为前置、时间冗长的问题,对行政审批相关要素进行重新梳理、清理和简化,对相关行政审批权限、条件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弹性、实现行政审批效率最大化。在企业新上项目、建设工程和餐饮服务领域以及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完善市、市(区)上下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对所有项目审批试行“容缺受理”,对重大项目试行“模拟审批” ,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积极探索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多项评估同步进行的“多评合一”模式;整合施工图审查、节能图审、消防图审、气象图审、人防图审,形成联合图审工作模式,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放管结合”落实到位。按照权力“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向基层、社会、市场下放权力的常态化机制。对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1主7辅”制度体系,实行“宽进严管”。 四是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到位。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升级改造网上审批平台系统,逐步实现市和市(区)两级行政权网联网运行,打破条块分割和信息壁垒,实现两级行权网、行权网与部门专网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最终建成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实现网上审批。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