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06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卫生计生委;海陵区政府
标题
关于择址新建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议
建议人
陈兰英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精神卫生问题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调查显示,精神疾病患病率高,并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在我国15岁以上人群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率为1%左右。而目前我市精神卫生资源严重匮乏,防治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缺少地级泰州市应具备的精神病院,现有的泰州四院精神科距离标准的地级市精神卫生中心仍有很大差距,不能满足泰州市精神疾病防治的需要。在目前医院的基础上,择址新建成立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十分必要。 依据《江苏省“十二五”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规划》中“全省每万人拥有精神科床位达到2.0张” 的要求,按照海陵区区常住人口60万、泰州市500万人口计算,扣除各市区现有的精神科床位,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的规模为床位800张,要求每床占地面积105平方米,按800张床位计算,精神卫生中心占地84000平方米,折合125亩。 因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1. 新建的精神卫生中心选址,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医院的诊疗资源,包括医护人员、设备设施、后勤保障等,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应规划于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附近。选址区域应能提供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2.建设资金: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资金、房屋建设资金、仪器设备购置资金、床单元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建议由市、区二级政府财政投入,同时市民政局争取省民政厅支持。 3.考虑集中投资额度较大,可分期建设,一期先按照400张床位来建设,二期再建400张。 4. 划拨土地使用权。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办函[2016] 34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06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兰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择址新建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择址新建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已列入《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时也列入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初步规划占地100亩,床位600张左右。第二,海陵区政府已明确表示不承担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故选址要重新规划论证。第三,由于泰州精神卫生基础较差、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目前正在研究人才引进机制和与上海或南京知名精神卫生机构合作,促进泰州精神卫生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