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89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规范社会办培训机构行为的建议
建议人
陈国祥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7年10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同时要求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意见》的出台,对减轻学生学习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办学机构的大量存在和不规范经营,在学校减负的背后,学生学习负担并没有真正减轻,却相反增加了学生家长经济和精力等多重负担。对此,学生家长有苦难言。为有效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建议: 1、强化对社会办学机构审批管理,机构审批部门要对业务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并特别注明不得从事与课堂教学相同内容的辅导、补课。 2、强化对社会办学机构经营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从事与课堂教学相同内容的辅导、补课,严查在职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同时,对无证经营的社会办学机构要坚决取缔。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89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国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办培训机构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加强对批准的培训机构的管理,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市教育局出台《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评估细则》,每年组织对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年检,规范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资质不全、违规办学以及与学校相互勾连等突出问题已引起了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 今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2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3月12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 4月20日,市教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物价等部门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泰教职[2018]11号)。文件明确通过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这次专项治理时间为2018年4月-2019年5月,实行市、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市级督查。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排查摸底(4月-5月),全面排查辖区内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经营范围、师资聘任、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及竞赛组织等情况,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第二阶段梳理分类、集中整治(6月-11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这个阶段主要有五项任务:一是分类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确保学生安全。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对培训机构存在的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二是从严审批。进一步完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办理许可证。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对具备办学资质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办学许可。三是联合执法。教育、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消防、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置。四是建立黑白名单。对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五是同步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予以查处。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第三阶段总结治理成效、构建长效机制(2018年12月—2019年5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跟踪督查,巩固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实施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课后延时服务,积极探索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5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泰教职[2018]15号),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奚爱国同志担任组长,万琳、管文华、封留才、芮新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市教育局正提请市政府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今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商市政府法制办出台《泰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疏堵结合,提高整治工作的实效。 泰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6日 单位负责人:奚爱国 联系人姓名:李传旺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99984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