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04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教育局
标题
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投入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建议人
崔明生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4年在泰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本人领衔起草的《关于关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背景下的农村薄弱学校发展的议案》得到了市人大、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教育局在优质高效办理议案的同时,还邀请我参加了泰州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暨农村学校文化建设现场会。通过听取交流、参加活动、社会调研,对我市的教育现状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本人认为导致我市教育不均衡现象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没有达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预算不到位,导致教育经费投入不均,有些经费项目还存在申报审批制,领导重视的可以批准,领导不够重视的,就不批或少批。) 泰州市是教育大市,也是教育强市。近年来,泰州市委、市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工作取得重大发展,所有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靖江、姜堰通过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评估验收。但随着全市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启动,随着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日益提高,增加教育投入,让所有学校都得到发展是关注教育民生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提出如下议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经费保障体制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因此,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增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师培训,平衡教育资源等,加大专项经费的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改善办学条件,摒弃“突击式”投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示范区创建,加大投入,教育面貌和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我们也看到这样的不正常的现象:有时为推进某项工作,突击加大投入;若工作不需要,就减少投入甚至不投入,教育事业在某种程度上沦为政绩的附属品。 要想使教育事业得到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对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专题研究,对师资力量的提高,教育软、硬件设施的改善分门别类地进行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并明确改善时间、目标和责任人。积小改为大改,积小变为大变,通过几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使地区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确保教育投入的底线要求 根据泰州市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情况,2013年,姜堰、泰兴、高港、兴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拨款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泰兴、高新区、高港、姜堰、兴化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低于上一年度,泰兴、兴化的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 因此,我们建议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71号)的要求,切实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要按照学生数和不低于泰州市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等发展需求因素及物价变动情况,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公用经费总量在核定的范围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崔明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投入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初步建立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市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在安排人员经费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各级各类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并对农村薄弱学校进行适当倾斜,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高。 2015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如下:学前教育300元/生、年,小学75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普通高中500元/生、年,职业高中1000元/生年。 2.建立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发生因贫辍学的事件。 ⑴学前教育 按照在园学生10%的比例安排困难学生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⑵义务教育按照在校学生10%的比例安排困难学生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⑶普通高中教育 按照在校生10%的比例,平均每生2000元补助标准安排助学金。 ⑷职业高中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按10%的比例安排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3.建立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校舍安全建设专项资金,对所有校舍进行拉网式普查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均需拆除或加固,确保学校无危房。 4.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设立师资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二、加强督查,确保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落实 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市区教育工作进行政府督导,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督查的重点,教育督导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均要求及时整改,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得到落实。 尽管近年来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拨款标准逐年提高,但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经费保障机制的设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今后我们将在现有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相关拨款标准,不断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有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