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77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编委办;农工办
标题
关于设立专职扶贫机构的建议
建议人
段月琴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一、泰州市扶贫工作的现状 泰州市“十三五”期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7.9万户,11.72万人;年集体经营性收入35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665个。两年来,全市农工办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的工作要求,按照“六个精准” 要求,致力扶贫工作,全市已有60%左右的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实现脱贫摘帽。“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低收入人口全面脱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我省“十三五”扶贫开发目标,确保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如何啃下脱贫攻坚的硬骨头,全市农工办系统倍感压力和责任。 二、泰州市、市(区)扶贫机构的现状 虽然中央和省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但我市的扶贫机构建设情况完全不能适应繁重的扶贫工作需要。到目前为止我市目前没有设立专职扶贫机构,市扶贫办只是挂牌机构,设在市委农工办,具体业务工作由农工办社会经济发展指导处(发展处)承担,该处工作人员只有共2人,发展处在承担大量扶贫工作的同时还负责农村实事、新农村的个其它农业农村工作。各市(区)、镇(街)也没有设立专职扶贫机构,没有明确专人抓扶贫,都是由农经部门兼职。目前,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涉及的工作有: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脱贫增收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协调;与相关挂钩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扶贫业务对接、沟通与协同;完成上级要求的扶贫数据报表、调研、总结等;省、市纪委牵头的泰州“阳光扶贫”业务监管系统建设、数据维护、问题督办以及国务院扶贫办扶贫系统的实时动态调整等等一系列工作。扶贫工作作为总书记的“一号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当前已成为农工办重要的工作,同时由于扶贫工作关注高,目前也成为农工办责任最重的工作。 为抓好扶贫工作,我省多地成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明确了人员编制,设立了专职扶贫办和扶贫工作处,明确专人抓扶贫,苏北五市市级扶贫机构一般都在6-8人,县级3-5人。苏州是我省扶贫压力最轻的地区,也设立了专职扶贫开发处,明确了2个编制。 为此建议: 1.设立专职的扶贫办和扶贫业务处室,将扶贫办从挂牌机构变为合署办公机构,在市、(市)区扶贫办设立专门扶贫业务处(科)室,在镇(街)明确专职的扶贫人员。 2.根据市、市(区)实际情况和规模大小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原则上市、市(区)人员在3-5名。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段月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专职扶贫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市扶贫开发工作。2001年全市机构改革中,在市委农工办下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科,挂“市农村扶贫与现代化办公室”牌子。2010年机构改革中,明确市委农工办承担“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写入其“三定”规定,明确其内设机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科,挂“市农村扶贫与现代化办公室”牌子,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同时在修订市委农工办“三定”规定时,为其增加了2名行政编制。2017年,市委又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市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阳光扶贫”等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我办又为市委农工办核增了3名编外用工人员。 据了解,苏中地区的南通、扬州等地在扶贫机构设置上均采用与我市类似的模式。其中,南通市委农工办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处,挂市扶贫办的牌子,扬州市委农工办明确由农村发展与区划处承担扶贫工作相关职能。与周边部分设区市相比,我市扶贫工作现行管理体制较为合理,相关工作职责较为明确。 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提出了“严控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红线要求,省编办对我市处级以上机构严格实施限额管理。今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在改革期间一律暂停各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故您建议中提到的“设立专职的扶贫办”“将扶贫办变为合署办公机构”,目前暂无可操作性。 日前,中共中央出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方案明确,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及其他中央部委的部分涉 农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 下一步,市编办将按照中央、省委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对相关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职责进行整合,进一步配齐配足力量,为我市落实好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实现“精准扶贫、精确脱贫”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