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81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地税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加快营造建筑业税收环境
建议人
李焕军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建筑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2014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50亿元,实现地税入库30亿元,为泰州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建筑业税收环境,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建筑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市财政局按照《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泰政规〔2012〕2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同时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建立建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参照工业技改奖励政策,加大对建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等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建筑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出施工企业回本地缴纳所得税,鼓励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分公司把税收留在泰州。同时,尽快制定出台《泰州市建筑业税收完成情况专项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的奖励力度,鼓励各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引导,促进税源回流。 2、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税收征管指导。建议市税务部门大力宣传本地税收优惠政策及“营改增”等税收政策,帮助建筑业企业熟悉、掌握和运用好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引导其申报享受或按政策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业务处理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及时提醒建筑业企业予以纠正。同时,主动上门了解企业经营业务情况及税收政策诉求,根据企业实际及税收政策需要,做好“一对一”的税收政策专项服务,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3、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共同建设建筑业工程税管平台。建议市税务部门加强与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资金概算及工程决算等有关信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监控,做到施工前登记,施工中预缴,施工后清算,切实提高建筑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jy201508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焕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营造建筑业税收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财政部门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将按照《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积极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 二、加强税收指导,减轻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是整个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进步。但营改增对企业的成本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尤其是有大量工程队挂靠的建筑企业,改变现有粗犷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准确进行成本核算。我们将对建筑安装企业,尤其是本地企业,加大政策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防范涉税风险,帮助建筑企业了解和把握“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提前做好准备,促进企业平稳过渡,健康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建设建筑业工程税管平台 近年来,我局从“信息管税”的高度,与住建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定期获取招投标信息和项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建筑项目的登记与管理。同时,充分依托街道、乡(镇)协税护税网络,定期获取各地新开工项目和快完工项目,保证施工项目登记和清算的及时性。利用这些涉税信息资源,跟踪管理,事前界入,有效地把握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主动权。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主动收集建筑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资金概算及工程决算等有关信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监控,做到施工前登记,施工中预缴,施工后清算,切实提高建筑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3日 单位负责人:佘元原 联系人姓名:任 俊 联系电话:801989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