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7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
标题
关于加强对核心港区财政扶持的建议
建议人
王小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核心港区地处港口名城建设的最前沿,理应建好主阵地、当好主力军,加快推动港产城一体化联动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港口名城勇挑重担、多作贡献。近年来,核心港区投入近40亿元,完成动迁1660多户,动迁面积35.7万平方米;建成5万吨级国际集装箱码头、海事执法基地、水上派出所、边防检查站;建成龙凤堂路、永新路、锦江路、江堤景观大道、建桥路、环港大道、疏港北路、创园路、马永路、明珠大道等主次干道近45公里。但核心港区财政是建立在乡镇财政基础之上的财政,港口开发建设资金数额巨大、动辄过亿,全部由核心港区自筹资金建设,确实感到力不从心。 为此建议:推进泰州市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实质性运行;对高港区地方财政市级留成统筹的部分先统后返,用于支持港口名城加快发展;将核心港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扶持对象,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将国电电厂、扬子江药业等市级留成部分切块支持核心港区发展;将核心港区港口基础设施纳入市交通建设规划并列入市财政预算,将港口集疏运体系纳入到泰州港口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范围。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18071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核心港区财政扶持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企业已全部下放,税收实行属地征收管理,负责港区发展的主体是高港区。鉴于市区特色园区众多,为避免相互攀比,不能单独对核心港区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应由高港区统筹安排,支持港区发展,港区也应加强自身“造血”功能,形成良性循环。 关于将核心港区港口基础设施纳入市交通建设规划并列入市财政预算的问题,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决策。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