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32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海陵区政府
标题
加大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二期工程建设推进力度
建议人
魏国俭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泰州(海陵区)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二期工程是市区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曾列为2013年市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由于该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审批手续当年未能完成,项目待建。市国土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在2014年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于10月16日完成土地挂牌上市程序。此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4亿元,规划建设水产经营、冷凝保鲜、仓储等设施。据了解,企业已履行了土地受让的相关义务,并积极进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至今迟迟未能开工建设。该项目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菜篮子工程,也是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大举措,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如何优质高效地服务项目建设,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对此,本人建议: 1、强化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建议将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二期工程纳入2015年度市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管理(2014年未列入),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督促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会同海陵区政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详细规划、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环保设施以及建成运行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促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强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建立项目推进协调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题和矛盾。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全力推进此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为实现市区“项目大突破”首战告捷作出贡献。 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同海陵区政府推进项目的实施。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32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国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二期工程建设推进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泰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项目,市区两级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该项目的建设工作。苏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在项目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始终做到既严格规范,依法审批,又主动服务,积极帮助协调相关矛盾和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一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也已完成土地挂牌手续,并于2015年3月11日在海陵区发改委完成项目备案。 前期影响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的主要原因:建设单位在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项目一期用地范围内西侧擅自建设了2个大棚,约1000平方米,属于违建,按要求必须拆除。2014年11月建设主体向市规划局申请二期工程规划方案审批,市规划局进行了认真地审查,提交局技审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提请市城建工作例会研究决定。市城市例会明确建设单位必须拆除一期工程的违法建设后方可批准二期工程的规划方案。建设单位至今仍未拆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苏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已被列入2015年海陵区服务业重点项目,也被列为需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海陵区城东街道也积极联系了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形成了违建拆除的意见,并积极协调,帮助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我委作为服务业综合管理和全市项目推进服务部门,接到您的建议后,及时与市规划局、海陵区政府及项目单位做了沟通对接,协调完成了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批工作。建设单位于2015年3月向市规划局做出书面承诺,在获批二期规划许可前拆除一期内违法建筑。为确保原违建部分的承租户能合理安置,考虑到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市规划局原则同意规划总平面图,待违法建筑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该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力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诚实守信,依法办事。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