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202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建设应该前置的建议
建议人
王海亮
代表意见
答复及时。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8年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虽然对新建小区社区用房有了规定,但是部分开发商,总是把社区用房放到最后建设,甚至建在边角上,不方便社区开展工作。绝大多数居民入住的时候,属地社区、街道尚未拿到社区用房,无法为新入住居民服务,错过小区管理的黄金时期。最后导致社区无阵地开展活动,居民不满意。 建议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应该放在整个小区建设的第一期进行建设,面积、位置应该在建设之初及早确定,以方便社区第一时间进驻,更好的参与小区管理,更好的服务居民。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王海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小区社区用房建设应该前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居民对社区等基层公共配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近年来,我市加强规范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并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配建要求,确保新建小区社区用房优先建设和按要求配建到位。 一、加强规划引领 2018年原市规划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及有关社区等部门单位,对我市社区级配套设施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并组织编制了《泰州市区社区设置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规模适度、便于居民自治、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老城区和新区区别对待,科学设置社区,对每一个街道、社区展开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整合、选址、规划、建设等工作,在规划上定性、定位、定量,主要包括预测社区规模、划定社区范围、确定服务设施、制定建设指引等方面内容。突出邻里中心概念,将邻里中心将作为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服务单元,有效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和统筹利用,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专业的各类公共服务。 二、细化管理规定 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其中对社区服务设施的位置及面积等配置及规划建设标准作出具体要求。(1)单一住宅小区组成社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出入口或项目邻近市政道路处,多个住宅小区组成社区的,应当设置在几个相邻小区的中心区域;社区服务设施应当相对独立、交通便捷,集中设置在地上建筑三层(含)以下,面向市政道路,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2)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强化环节把控 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环节,综合考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布点要求,在条件中明确按《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审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方案环节,要求开发单位整体申报方案,对社区用房的位置及面积均按照规范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并同步征求所在街道意见;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环节,要求开发单位项目总分期不得超过三期且社区用房不得晚于第二期申报规划工程许可证,同时须在申领项目一半以上面积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通过细化各类环节要求,确保社区用房优先并按要求建设。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继续强化《泰州市区社区设置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划及文件的执行力度,对社区级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设置、配建标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指导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增强邻里中心的配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