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72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批准医保卡余额可用于健身消费
建议人
葛 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关于批准医保卡余额可用于健身消费的建议 目前,是一个鼓励全民健身的时代。中国大妈的广场舞大有跳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势头,各地的健身场馆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泰州的情况亦然。老年人的健身锻炼主要场所在社区广场,目前很多社区的健身设施都比较齐全;中青年人的健身锻炼主要场所在健身场馆,每年都会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下,却有另一种现象的存在:每年全国沉睡在医保卡的余额数目惊人。早在2011年底,我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累计结余就已超过3万亿元。审计署公布的消息显示,2010年到2013年,社保基金会自营指数化投资组合亏损共计69.53亿元。为了盘活“沉睡”的万亿医保金,在国家提升体育产业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医保卡余额用于购买健身卡可谓是一个双赢的政策。一是避免了国家资金的浪费,二是促进了就业和消费,三是强健了国民的体质。目前,类似的举措已在个别城市实施。建议泰州市也可制定相关政策,让医保不仅为老百姓的治病服务,更能为锻炼身体、强健体魄服务。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72号建议的答复函 葛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医保卡余额可用于健身消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个人在门诊治疗疾病的医疗费用,以医疗消费为主。我局从鼓励参保人员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身体质角度出发,推动医疗保险从“保疾病”向“促健康”转变,于2010年10月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只用范围的通知》(泰人社发[2010]264号),拓宽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范围试点,在保证个人就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允许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经认定的运动健馆进行健身消费。目前市区共有6家定点运动健身场所。 由于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全省尚处于试点,国家尚无相关政策许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情况对医保个人账户拓宽适用范围进行适度调整。 最后,再次谢谢您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