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17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卫生局;
标题
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建议人
高军业
代表意见
已经有市级文件,有些区并没有执行。市民不能受益。
办结类型
A
内容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接触到从各市区及乡镇医院转诊到我院来的病人,不少参加新农合的病人对转诊过程及转诊报销意见很大,他们反映的情况主要是:1,大病转诊难。部分区县对转市区医院就诊有太多人为的限制,甚至对患较为严重的疾病也限制转诊,病人意见很大。 2.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过低。有些转诊到市区三甲医院治疗,病人需支付双倍的费用。新农合参保病人在二级医院就诊能报销65~70%,而转到本市三级医院只能报销35%。转本市三甲医院就诊与转外地医院报销的额度是相同的。3.另外本市范围内各区市新农合参保病人看病的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也各不相同。 目前的状况不利于方便群众看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建议: 1.对于新农合的病人就诊应全市统一标准,确定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的支付比例,无需不必要的转诊审批,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2.提高三甲医院的报销支付比例,患者有复杂或重大疾病可在本市就诊、治疗。目前主要重大疾病、复杂疾病在市级指定医院就诊所报销的比例,要严格按省卫生厅的规定执行。这既能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医疗资源,方便病人就医,也有利于本市三甲医院的自身发展,完全符合陆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的要求,”支持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做优做强,…“ 3.对于在本市三甲医院能够治疗的疾病,如需转诊,应由三甲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能报销外出就诊费用。适当控制外出就诊的人数,也有利于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计办函〔2015〕23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117号建议的答复函 高军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病转诊难。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4〕39号)积极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患者分级、有序就诊。各地要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新农合转诊制度,对于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应当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并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5号),明确原则上县级市范围内参合人员到外地就诊,应办理转诊手续,优先转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市区参合人员至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尊重群众就医选择,主要通过差别化补偿政策进行引导,到市外就诊,须办理转诊手续。 二、关于新农合起付线和住院报销比例不统一,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偏低。 为规范全市新农合起付线和住院报销比例,《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乡镇卫生院设定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一律设定为300元,政策补偿比保持在85%,县级医院为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50-55%,其它市级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泰州市级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 由于我市新农合以市(区)为单位统筹,其中兴化、靖江、海陵、高港等地由人社部门主管,各地人均筹资标准、农民就医习惯和医疗消费特点不同,导致各地在执行政策里存在差异。 今后,将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农合文件精神,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新农合的起付线、补偿比、转诊等各项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单位负责人:徐洪涛 联系人姓名:许春林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39317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