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100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标题
关于将县级市隶属街道的农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的建议
建议人
戴文华
代表意见
泰州人社局工资处印处长等人已当面答复办理情况,本人对“所提建议因政策所限暂时不能落实到位”这一结果表示理解,对相关部门的建议办理人员所付出的辛苦表示感谢!(目前尚未收到书面答复函)
办结类型
C
内容
事由: 根据《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98号)。该文件的出台,对坚守在条件相对艰苦的乡镇基层工作人员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对稳定乡镇医护人员、教师队伍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文件实施过程中,我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已享受该项补贴。但部分县级市存在少量事业单位,客观地处农村,因行政区划调整隶属关系划转街道,其工作人员未能列入补贴范围而引发争端。一些单位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向上级政府以及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提出异议,主管部门多依据《实施办法》所明确的“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条款,简单给予“不能享受该项补贴”的答复。目前,与此相关的不少单位人心浮动,学校出现教师消极怠工、联名上诉等不稳定隐患,辖区内学生家长因由此引发的教学组织与管理混乱等现状倍感焦虑和不满,家校矛盾突出,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或将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建议: 将县级市隶属街道的农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 理由: 经认真调研,上述问题的形成客观上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过成中局部地区、阶段性矛盾造成的。以泰兴市大生初中为例,因行政区划和学校布局调整,现其学区由十一个村组成,其中蔡桥、红旗、三联、天星、新星、芦碾、翻身等七个村隶属滨江镇管辖,大生、双进、三阳、蔡巷等四个村划入济川街道,形成了横跨城乡的二元结构,但学校所有生源均来自周边农村,学校现阶段仍属于农村初中的属性没有改变,学区内村民以及学校教职工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从全市范围看,类似于大生初中的若干事业单位,地理位置客观尚处农村,所在地基层组织仍为村委会(非居委会),泰州市和所辖县级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工作安排、政策文件中也一直将这些单位列入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的范围。 另从解读人社部发【2015】7号文件精神的角度看,“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这一条款所提及的“街道”,一般指下设有“区”的地级以上城市,与县级市中仍包含农村村居、类别上等同于城关镇的“街道”,两者在概念和内涵上均有一定程度的歧义。 解决办法: 借鉴山东省广饶县解决广饶街道颜徐学校同类性质问题的合理办法(详见鲁政办发【2013】11号),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由人社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对现阶段事实上仍处于农村的事业单位,依据单位驻地实际,共同研究确定其单位属性,并将其工作人员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100号建议的答复函 戴文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县级市隶属街道的农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以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98号)均明确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你们建议中所提及的街道工作人员能否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已成为我市各地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妥善处理、回应关切,我们曾多次就该问题向省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建议将涉农街道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但是,由于该政策属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并明确了具体的实施范围。在目前国家、省政策未调整的情况下,我市尚不能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否则会引发新的矛盾和不平衡。对此,希望你们能予以理解。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