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85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建设海绵生态名城的建议
建议人
叶 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4年12月31日,中央发出通知,布署“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工作。2015年10月,国务院又下达《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市及郊区应尽量保留河、塘、沟、渠,建设并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的措施,将大量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 高港区建区以来,城区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因缺少科学理念,对“水生态”保护不够。例如刁铺环溪河及支流,大部分被填土建屋,风景优美、人文底蕴深厚的“环溪”不见了。已剩下的河道,不通活水,大量污物、污水入河,形成“臭河”。虽多次疏通、治理,但不能根治。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一批古井、古汪、古塘也消失了,如刁铺的“紫竹泉”井,白马镇的“八角井”均填掉了。观五的“游澡汪”、“兜宝汪”,许庄的“金金汪”,口岸的“洗马池”“洗脚汪”(与岳飞抗金传说有关)也填没了……十分可惜。 为了建设“海绵城市”,建议:保护湿地,疏理河道,市区、郊区,在房地产商开发过程中,尽可能保存或恢复古井、古池、古汪、古河,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现有绿地多为“升高式”,不利储水)。楼顶、广场、路道,尽可能减少硬质化“水泥地面”,多采取弹性好,渗水能力强的新铺地材料。 建议承办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规建函[2016]13号 市规划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8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海绵生态名城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住建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在城市建设时,缺少科学理念,地块开发时,不保留现状河流等情况确实存在,再比如,我们的河道很多都是垂直的硬驳岸,只能单一的收集地面排水,不能在河道两侧集水、蓄水。这些与我们过去的发展方式有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海绵城市的理念,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均对建设海绵城市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重点从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以及不断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方面入手,切实提供城市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生态能力。 我局将根据住建部及住建厅的要求,组织编制《泰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市住建局将组织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和《泰州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并将上述规划作为今后项目实施的依据;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时,强化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在2017年底建成1-2个海绵道路和广场项目,对市区道路铺装、绿地广场等进行试点改造;另外,在“十三五”期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的“双水绕城”景观方案,就落实了“海绵城市”的有关要求,通过规划城市“绿道”,采用“景观生态学”的方式,在城市用地“实空间”与河道水系“虚空间”之间增加生态环境“灰空间”,加强沿河区域关于水体的“集、蓄、排”的能力,提升城市绿化空间、水系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效应。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规划局 2016年6月23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沈东波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61989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