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54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农委;水利局
标题
禁止承包河道养鱼
建议人
李劲松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现状: 最近几年,很多自然河道被承包给私人进行水产养殖。结果导致冲突不断、纠纷不断,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河流是千百年来自然形成的,说白了是天赐的,应该是国有权属,谁给了谁权利可以把国有的东西承包出去,让养鱼者渔利,让出租者坐地分赃,法理不容。 这些河道上建有闸,是为了拦蓄洪水或是泄洪之用的,更多的作为交通、生产之用的。由于非法发包,如今河道处处是圩、网、簖、笼、幻,尽乎泛滥成灾! 因河道养殖的多数是花、白鲢之类,不法承包人甚至采用投化学肥料或粪便之类,大干污染环境的勾当。发包方只管收钱不管环境,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严重失衡。 河道养鱼利少弊多,为追求利益最多化,过度养殖的鱼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人为的改变了自然水环境的食物链,比如现在我们这地方过去比较常见的好多鱼类许多已经绝迹了。不法承包人甚至采用药物方式专门毒杀他们认为没有经济价值又争饵料又争氧气的其他鱼类。承包人大都为村上的痞子、刺头,村干部及其亲戚。他们在所谓承包的河道里投入极少,捕获的也大部分是政府放流的鱼。他们不择手段狂电滥捕,干尽了坏事却无人过问。 建议: 对此问题,一是要政府行文、召开专题会议,杜绝所有河道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包。二是要强调养鱼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因此,投入人畜粪便、化肥等进行肥水养鱼,会严重污染水库水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及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违背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要清理河道,拆除所有河道上的圩、网、簖、笼、幻,让交通通畅、泄洪通畅。四是要对此问题予以重视,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途径、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促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生态的平衡与社会的和谐。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农委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 第jy201505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承包河道养鱼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渔业经济总量稳步增长。2014年全市养殖面积112万亩(含稻田养殖),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实现水产品产量38.4万吨,同比增3.8%;渔业产值99亿元,同比增长15%;渔业增加值49.5亿元,增长15%。其中河道养殖面积18.18万亩,养殖产量6.3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17%,同比下降0.8%。二是渔业结构不断优化。河蟹养殖面积达到87万亩,占水产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78%,成为名副其实的主导产业。小龙虾、青虾等淡水虾类快速发展。虾蟹经济越做越大、越做越强。三是渔业产业效益实现多赢。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净水养殖技术,生态养殖模式占水产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80%以上。大力提升蟹池综合生产水平,渔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总体来看,我市近年来渔业经济发展和渔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渔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加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保证粮食安全压力的加大,渔业发展空间不断受到挤压;渔业水域环境恶化和渔业自然资源衰退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二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内生动力不强。一些生产经营者满足于当前的经济效益,对转变渔业发展方式缺乏紧迫性和主动性;渔业从业者文化程度偏低,组织化程度不高,渔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对渔业发展的贡献率不够高;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待提升,产业自身发展和调节能力不强。三是非法捕捞活动禁而不止。特别是电鱼、过河罾、网簖、地笼网等非法捕捞活动在少数地区还比较猖獗,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承包河道养鱼的建议”的建议,目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在交通大河、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所有渔业活动外,其他乡村内河、塘沟还可以利用资源从事水产养殖。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水产养殖,我们将充分接受您的建议,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生态养殖,强化河道综合管理,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进一步规范河道水产养殖活动。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许可证制度,禁止非法发包护养。对于少数过去已发包签订合同的,到期后严禁再行发包护养。对于少数地方政府过去下发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文件要求限期纠正。 2、进一步抓好生态渔业建设。积极引导渔民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广河道健康生态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实现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和谐促进。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推动渔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切实做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技术培训推广。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用新成果新技术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生态渔业建设。重点抓好规范投饵、用药指导和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生态养殖理念,在宣传方式上,一是坚持宣传《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与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相结合;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三是坚持新闻媒体宣传与组织渔政人员进村到户以及非法捕捞高发地区进行宣传。通过不断调整宣传思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光荣、非法捕捞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4、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一是积极与水利、环保、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综合治理力度,特别是国有河道和行洪、排涝、送水河道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渔具要给予严厉打击和清理。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从严从快进行处罚,提高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三是强化综合执法检查。采取正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相结合及水上检查和陆上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使渔政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频率和时间,使非法捕捞者无处可藏。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最近几年全市非法捕捞者建立档案和台帐,对初犯采取教育为主从轻处理,对屡犯列为黑名单,实行重点打击,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扣减或取消国家油价补贴,对渔业资源损害特别严重的屡犯,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