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57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加快涉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建议
建议人
郭余庆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今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条例》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我们对当前项目审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建议市级层面协调解决,具体如下: 一、现状分析 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关键权限上收,高港区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残缺,区内审批事项仅占全链条审批事项的40%。高港区施工许可平均全流程报批周期延长2个月以上。对标苏南先进地区和周边兄弟县市,高港区施工许可办理体验感极度不佳,企业反响较大,各项指标大幅滑坡,前有标兵,后有追兵,难以保持第一方阵位次。 1.横向而言,授权力度不大制约了改革发展。审批权限下放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审批权限下放,可以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极大提高审批效率,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泰兴、靖江、姜堰、兴化等地均实现了本层级施工许可“全链条”闭环审批。高港与海陵区虽同为主城区,但享受不到同等的区位优势,距市级部门较远,办事不便。目前,高港区涉企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主要审批事项(环节)20个,在市级部门办理事项就达12个。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土地批文等4个事项,高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实际报批过程中已开展实质性审查,但仍需报市局相关处室、领导签批。其余8个事项主要涉及市住建网上备案、人防征收缴纳,业务相对简单,高港区对应职能部门有能力承接,但仍受市级权限限制。对高港区涉企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总体授权力度不大,致使工作人员和企业市区部门“多头跑”问题突出,“在路上”耗时过长,也大幅增加了企业办事成本。 2.纵向相比,权限收放反复降低了审批效率。市区启动机构改革后,4个在区办理事项(原规划分局3个、原消防大队施工许可前置1个)权限先后上收。期间,为方便企业办事,高港区积极争取施工图审查窗口前移及抗震设防审查权限下放,但部分权限收放反复加大了业务办理难度、降低了审批效率。以规划事项为例,改革前,总平面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个事项均委托高港区原规划分局行使。区内跨部门协作配合效率高、联动合力强,通过总平方案公示(10天)与土地合同公示(10天)同步开展,土地合同签订与总平面方案审批无缝衔接,审批办理时限得到最大程度压缩,可提速10天。改革后,上述事项需经区级初审,再经市级审查,并联协同难,审查环节由3个增至9个,对部分存在技术指标问题项目还需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审查会讨论(原则上每周召开),甚至提交市规委会讨论(会议时间相对不固定),项目审批流转耗时较长。 3.对标一流,改革力度不强拉大了地区差距。为加快项目审批,各地都在最大限度简化审批事项,极力推出“啃硬骨头”创新举措。南京市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6个试点地区之一,已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土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6个事项,合并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3个事项,并计划于今年12月完成施工图审查改革,制定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缩小审查范围,对中小型厂房、市政工程(除桥梁、隧道)等项目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不强,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考核中,施工许可评价泰州列第七。目前,2019年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尚未出台,按照2018年省营商环境评价考评办法,南京溧水区施工许可全流程申报资料15件,办理环节6个。而我市施工许可全流程申报资料24件,办理环节14个,差距较大。以土地批文办理为例,南京、南通、苏州等地均取消土地批文环节,企业签订土地合同后可直接办理土地证,节省大量时间,而我市仍保留土地批文环节。土地批文虽对外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实则流转需近1个月。 二、建议: 一是加大授权力度。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快行政审批市区一体化,将市级施工许可链条审批权限下放或直接授权委托高港区相应部门行使,通过“对口”下放或委托授权,实现市区扁平化审批,构建“全链条”一层级审批服务体系,避免企业市、区两边“多头跑”。 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建议我市参照《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置,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三是协助集中服务。服务前移能为项目建设争取更大主动,对于无法下放或授权委托的办理事项,建议市政府协调相应市级部门向高港区服务大厅派出服务窗口,直接受理区内审批业务,为企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代办等服务,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郭余庆、秦荣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涉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份以来,市工改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印发了工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的流程图、权力清单、要件材料,建成了审批系统。自2020年起,可按照“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个系统”的要求组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并可将审批总耗时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之内。国务院要求,2020年底要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并将组织专题督查。我市正在将工改向市(区)推进,工改系统6月底前实现市区全覆盖。 一、当前现状 在谋划、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市本级与高新区、海陵区、高港区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权力职责划分不清、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海陵区和高新区还存在地域界定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没有能够“一放到底”,部分在区级层面,部分在市级层面;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原本由区级行使的权限上收市级;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2019年10月1日下放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权,但办证前的相关审查事项以及相关收费权、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项目信息查询权却还在市级,企业无所适从,重复申报、往返跑腿。 以上的问题,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区级部门的承载能力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工程建设审批的需要。如,海陵区、高港区无质监站,不能承担质量监督职能;无人防办,不能承担人防建设审批职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项事权,曾赋权给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使,但由于组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时,专业人员划转不到位,导致事权承接能力不足,暂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使。建设用地供地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核实等三项事权赋权给分支机构行使,但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仍需至市局履行相关报批流程。在主观上,也存在长期以来各地各部门对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研究、关注不够的问题,左顾右盼、瞻前顾后,不能够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没有充分考虑市场主体、企业的切身感受,导致矛盾长期积累。 二、下步工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课题。现阶段,理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显得尤为迫切。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下步将要完成的工作: (一)区级形成“闭环审批” 彻底改变高港区、海陵区、高新区“分段”审批的现状,形成工程建设项目“闭环审批”,让企业明明白白申报。 一是明确审批的发起阶段。以发改委立项为审批的发起阶段。区级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区级受理,整体上由区级办理,区级验收备案,直至完成不动产登记。市级发改委、审批局负责的化工项目、市级平台建设项目,由市级完成审批。 二是明确区级承担的事权。住建系统的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区级能承接的,均由区级独立承办,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事权,区级部门应当能独立承办一定的审批权力。具体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内部商定,房建项目可以按建设规模划分,线性工程可以按投资规模分,市级部门只承担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审批和证件核发。 三是跨层级审批。机构改革中存在“一对多、多对一”的机构设置模式,工程建设审批也应顺应这一模式。对区级确因无相关机构能承办的审批事项或按规模划分给市级审批的事项,以及接水、接气、接电等服务事项和其他中介服务事项,可由区级在审批系统(待建)直接发送至市级相关部门或单位,市级部门或单位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给区级部门后,由区级部门运用、接续办理,并统一反馈至申报单位。 (二)明确收费主体及事权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坚持“谁审批、谁征收”的原则,但应明确市和区分成的比例和相应的职责。可以先统一征收到市级,采取市级四成、区级六成的分成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每年划转到位。商品房预售许可不涉及工程建设审批,但应明确市、区的职责。因无法律依据,前期物业、预售资金监管不再作为预售许可的前置事项。考虑到区级未建成专门的商品房销售监管系统,且便于市级监控、统计、分析,落实“一城一策”刚性调控要求,房源录入仍由开发企业在当地自行录入,市级直接监管,区级不再建设众多的网络监管系统,避免“烟囱林立”。同时涉及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履约保证金、前期物业、预售资金监管作为事中监管事项,在房源录入前统一由市级把关、监管。 (三)加大对区级的服务、支持力度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放土地和在建工程登记信息查询权给高港、海陵分局。泰州市审图中心已承接周边盐城、扬州、南通等地的审图服务功能,完全能满足我市审图需求。未成立审图中心的区,无再行单独成立的必要,可直接向泰州市审图中心申报,结果直接反馈至申报部门。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在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均设置了相关执法大队,已能满足区级的执法需求。下一阶段,将加强与区级部门的联动,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服务支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改革过渡期内(区级系统未完全建成前),区级不能办理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监管事项,市级部门按照原有的模式继续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