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45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助餐点有效运营的建议
建议人
金慧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一、建设运营情况 根据泰州市民政局下达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任务,截至2017年底,姜堰区已建成老年人助餐点96个,目前96个老年人助餐点基本没有运营。据了解,泰州市区绝大部分助餐点运营质态都不佳。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敬老院(老年人助餐点),虽然获得卫生部门许可,但吃饭对象基本都是五保老人,对农村老人来说,不可能到敬老院订餐。 (二)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按照《泰州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考核表》的要求,设备设施都符合要求,但没有卫生部门许可证,一旦运营,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解决。 (三)民营饭店(老年人助餐点),由于都是在农村,老年人订餐需求也是几乎为零。 (四)根据调查发现,除已入住敬老院、养老机构的老人外,姜堰区其他老人解决吃饭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自己烧饭。这是姜堰区老年人解决吃饭问题的主要方式,这些老年人往往年纪不大,一般在60—75岁之间,而且生活自理能力较强。 二是邻里或亲戚照顾。这种情况一般是老人年龄较大,邻里或亲戚关系较好,子女外出打工、经商,委托邻里或亲戚照顾老人生活。 三是集中供餐。如桥头镇大杨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个人带米、带菜,集中烧饭,村里贴补一点经费,由志愿者负责管理。 三、工作建议 由于姜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养老服务水平与发达地区尚存在较大差距,加之老年人观念陈旧、收入所限等原因,姜堰区为老助餐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服务水平较低。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进、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老年人助餐点,开展老年人助餐点社会化运营试点。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金慧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助餐点有效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调研!您的建议内容针对当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新想法、新思路。 近年来,我局多举并措,持续推进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一是规范补贴事项。2017年2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明确泰州市区养老服务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民财〔2017〕1号),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的范围、标准、条件。市区范围内符合《泰州市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能够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经区民政局审核认可的老年人助餐点。按照建设工程决算金额(经第三方审计)的70%进行补贴,单一性助餐点最高补贴3万元/个,综合性助餐点最高补贴5万元/个,区域性助餐点最高补贴10万元/个。单一性助餐点运营补贴0.5万元/年,综合性和区域性助餐点为一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补贴0.5元/餐;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补贴2元/餐,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补贴1元/餐。二是提高补贴标准。2018年4月,为进一步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对老年人助餐点运营补贴进行了调整:具有泰州市户籍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4元/餐;具有泰州市户籍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2元/餐。三是推动社会运营。针对我市当前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程度相对偏低的现况,积极联系对接上海海阳集团、三胞集团、德叔叔餐饮等专业养老服务公司赴我市养老市场考察。目前已在医药高新区开展老年人助餐点社会化连锁经营试点。同时将“培育连锁经营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指标列入市政府2018年度养老事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咬定目标不放松,集中精力抓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广助餐多元模式。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消费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助餐点推广建设运营过程中,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助餐模式:社区自主运营、委托社会餐饮企业运营(提供订餐送餐服务)、引入第三方力量社会化运营。二是着力奖补重点项目。2018年将在发放助餐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对建成运营良好的社会化经营助餐点进行奖补,进一步引导、鼓励专业社会力量开展助餐服务。三是提升助餐信息化水平。将在试点运营的基础上,推广助餐助浴等各类养老服务通过市民卡进行刷卡服务,既能够让老年人即时享受政府补贴,又能使补贴发放更加规范、透明。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