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85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标题
关于加大里下河兴化地区政策扶持和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
马红祥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案由:兴化地处苏中里下河腹部,是全省“1+3”功能区划分的关键节点,泰州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和江淮生态经济区的重要区域。全市人口158万人,辖28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水域面积627.2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6.2%;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为514.5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1.5%。 近年来,兴化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将兴化建成“生态大公园,人文梦水乡”的要求,推动实施了三大重点工程:一是红线区域生态保护工程。以西北片区为主体,在全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统一设置保护区域标识,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新建与保护区域主体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是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2015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精神,启动得胜湖、平旺湖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在湖区拆迁、渔民补偿等前期工作中,市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5.73亿元。三是“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程。根据江苏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部省协议,我市被列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单位。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市大力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促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目前,李中水上森林、缸顾千垛景区等一批生态旅游景点已蜚声海内外,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以李中水上森林为核心,整合万亩荷塘等西北部生态湿地资源的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获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后,正抓紧组织实施;倾力打造的“一号水路”已初具规模;国家田园综合体、千垛碧水东罗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的新高地。 案据:兴化作为《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占50%的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湖泊湖荡生态修复,为提升泰州大市环境质量指数和苏中里下河地区洪水调蓄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控制度,也制约了整个地区的社会发展,导致该区域整体社会发展缓慢,严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另外,根据《省政府关于里下河湖泊湖荡(兴化市域)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要求,全市环境内退圩还湖对象涉及大纵湖、得胜湖等20个湖泊湖荡,规划总面积204.49平方公里,据初步测算,仅大纵湖、得胜湖、平旺湖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至成湖阶段,就需投入资金10亿元。加之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特别是创建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需要大量的拆迁补偿资金,依靠地方财力难以为继。 方案:建议泰州市政府考虑我市实际困难,以及牺牲自身发展利益为苏中地区行洪泄洪和湿地保护作出的重要贡献,尽快落实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继续加大生态修复补偿力度,并申请省政府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湖泊湖荡生态修复给予大力支持,以实际完成的生态修复工程量进行合理补偿,推进整个泰州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马红祥、王迅等代表: 马红祥、王迅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里下河兴化地区政策扶持和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兴化市地处苏中里下河腹地,是全省“1+3”功能区划分的关键节点,泰州里下河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和江淮生态经济区的重要区域,自然条件优越,水上资源丰富,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近年来,泰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支持兴化市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生态打造产业链,推进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实现从传统老路跟随者到发展新路探索者的华丽转身。 一、保护优先,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为策应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我局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兴化市成功获批建设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省级重要湿地2处,同时建设湿地保护小区25个,自然湿地保护率已达50%以上,湿地生态功能逐渐改善。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00万元,专门用于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全力支持湿地保护和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取省财政每年安排下达林业专项资金支持兴化市湿地保护工作,2016—2019年期间已累计拨付专项资金130万元用于湿地保护修复。 二、加大投入,有力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2018年,市委市政府下发《泰州市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泰办发〔2018〕1号),制定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考核奖补办法。2018年,泰州市政府投入市级财政资金4100万元,用于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实际支出3615万元,其中兴化地区297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戴南不锈钢特色小镇、沙沟渔文化旅游风情小镇,加快建设千垛田园综合体,完成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入口广场等项目,实施下官河和蚌蜒河整治工程,综合整治39条省市骨干河道,积极创建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加大退圩还湖力度,推进得胜湖、平旺湖、洋汊荡、徐马荒、陈堡草荡等生态修复,实现河湖水系连通,提升河湖生态功能。通过项目的实施,兴化得胜湖、平旺湖、蜈蚣湖、洋汊荡、乌巾荡、陈堡草荡等退圩还湖工程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和水利风景创建积极推进,卤汀河、兴姜河、横泾河、下官河、上官河、通榆河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不断强化,下官河、卤汀河达标验收。指导兴化市得胜湖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国家退田还湖还湿试点,上争省水利厅加大对兴化地区水利资金的投入,用于支持兴化市开展河湖保护与管理、水生态修复等。 三、规范管理,确保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 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精神,2019年,省财政厅下发兴化市2018年生态补助资金839万,上争各类资金10375万元,其中: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奖励、返还资金9709万元,环保引导、奖励资金666万元,均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等。同时,为确保省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泰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泰环发〔2015〕74号),规范和加强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恢复、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关停搬迁整治提标改造、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测研究等项目,发挥了较好的资金示范引导效应。 四、发挥优势,拓宽里下河兴化地区生态补偿渠道 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泰发〔2017〕25号),建立“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占补市域自求平衡新机制。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97号),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机制,推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兴化市,易地调剂指标给资源匮乏的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等地,调剂价格参照省交易平台同季度平均价(28万元/亩-33.17万元/亩)。2017—2019年,兴化市共外调补充耕地指标13638亩,总收益达44亿元,资金直接反哺兴化市用于绿色发展,为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加强领导下,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继续积极上争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兴化市生态环境和湖泊生态修复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