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246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兴化市政府;
标题
关于河湖管理范围“两违三乱”涉及民宅企业整治的相关建议
建议人
赵桂银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问题: 兴化地处里下河腹部,境内河网密布,亘古至今,百姓习惯依水而建、傍水而居,不少中小型私营企业往往也因特殊的水上交通便利优势,在河边选址建厂。2018年以来,全国上下推行河湖管护“河长制”管理,随着河湖生态修复水平不断提高,河长工作从“有名”向“有实”不断深入推进,我市不少依水而建的民宅和企业,因涉及河湖管理范围的占用,成为今后省、泰州“两违三乱”督办整治的重点,由此衍生诸多问题。如不少民宅因其是老百姓的唯一住宅,导致群众抵触情绪高,抗法拒拆;部分企业希望能够通过补办许可手续继续经营,以弥补今年疫情后的经济损失。 建议: 一是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民宅,建议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进行拆除,应在保证不增加新的“两违三乱”的基础上,综合施策,对现状违建民宅开展防汛及度汛安全评价,并按安危的轻重缓急程度,实施违建民宅分期分批拆除,以缓解监管双方矛盾,提高整治效率; 二是对历史遗留的河湖管理范围内违建企业,建议开展防洪评估分析,进行专家论证,对符合水行政许可条件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确实不能补办的,考虑分年度实施清理,以进一步打造和优化营商环境。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赵桂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河湖管理范围“两违三乱”涉及民宅企业整治的相关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两违”数量占泰州的四分之三、全省的四分之一,任务艰巨。我们咬定“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落实专项考核资金,扎实开展河湖“两违”整治百日赛、“突击月”等活动,省级35个违建点,21处已验收销号,12处通过退圩还湖暂缓验收,2处省水利厅同意销号。2019年处置销号泰州市级“两违”点1083处,今年整改完成泰州市级“两违”点807处,待泰州验收销号。开展车路河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沿线共统计出码头141处,分三年拆除、规范、提升到位。由于湖泊许可权限不在我市,下一步我们将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民宅企业,提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别分类,对符合水行政许可条件的协助补办相关手续。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河湖治理工作的关注。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