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99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标题
关于建立儿童和弱势群体意外伤害 救助基金的建议
建议人
朱宁文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目前,医疗保障体系在逐步完善,参保群众因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大部份都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还能通过民政医疗救助解决部分医疗费用,从而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然而一些儿童和弱势群体一但碰到意外伤害而付不起治疗费用,耽误最佳治疗时机的事情常有发生。 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经常会有因突发意外伤害前来求助的病患家属,在微信上、网络上向公众筹资募捐医疗费用的也不少,都是因为突发意外伤害后一时拿不出大笔的前期医治费用而求助。因而一些因爆炸、烧伤等意外伤害的患者,前期所需的巨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患病家庭的沉重负担,此类为患者的亲人募捐救助的新闻报道屡屡见诸媒体,成为困扰社会的一个重大难题。而目前对重大意外伤害的医疗救助途径,主要还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这两种险主要还是“救贫不救急”,是全民普遍受益的方案,每个人患了不论大小的病都有可能获得或多或少的补助,这种受益的普遍性必然导致一部分重大意外伤害的患者无法得到国家更多的特殊照顾。 基于以上原因,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重大意外伤害专项救助基金用以解决参合农民中的低保家庭、五保户、低收入重症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因此,我建议:市级、区级财政拨付专款建立专门的重大意外伤害专项救助基金,在患者发生重大意外伤害,特别是一些爆炸、烧伤等一些急需紧急救治,且金额较多时先垫付治疗,待治疗后进行医疗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时再予扣除垫付资金,以解决患者家庭前期治疗筹资困难问题。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宁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儿童和弱势群体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0年以来,我市着力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根据我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学生儿童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于弱势群体,如果是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非单位职工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政策的实施,使全市所有人员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效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针对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问题,我市先后出台了医疗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分别建立了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和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对弱势群体和困难儿童参加社会保险给予全额或部分参保补助,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率,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扩大医疗救助人员范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进行民政救助和健康扶贫报销。相关情况如下: 1、对参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1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90%,最高可报销8000元。 2、对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率达70%以上。参保人员属民政救助对象,按规定再享受民政救助,一般提高报销率22%左右,经统筹基金、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后实际报销率可达90%以上。如属于健康扶贫人员,还可再享受健康扶贫报销待遇,一般可提高报销率1-2个百分点。 3、根据省卫计委、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关于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苏卫医(2014)73号)文件精神,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卫计[2015]27号),明确医疗机构应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不明无力缴费的患者进行及时救治,并定期向经办管理机构提出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 4、对因意外伤害等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可享受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对因遭遇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对因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发生人员死亡的,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5、对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入院时自动识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取消低收入人口预付金,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6、由政府和慈善机构等部门出资,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免费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对全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牵手夕阳”惠老保障项目,保障期间,被保险人一旦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故,经核定后均可申请理赔。对困境儿童,实施“牵手·困境儿童”福彩慈善保险项目,保险期内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可享受补助,生病可获得疾病费用报销和重大疾病补助,如住院还可享受住院费用补贴。对市区户籍居民,免费参加“佑护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参保对象因暴雨、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死亡、伤残赔偿,对医疗费用每人每次最高可赔偿2万元。 虽然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为广大群众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但诚如您所说:“一些儿童和弱势群体一旦碰到意外伤害而付不起治疗费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对于困难家庭仍是难以承受之重。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卫健、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儿童和弱势群体意外伤害救助力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资金管理,切实减轻儿童和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