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02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农委;
标题
关于出台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议
建议人
夏洪元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关于出台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 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议 一、背景 2016年3月底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启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区“263”专项行动以及《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区各级组织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别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制定统一补偿标准,为拨付补偿开辟绿色同道,保证养殖户利益,有效推进了关停治理工作。 二、问题 虽然前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但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且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难度日益凸显,离群众满意还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停后的遗留问题。关停后涉及到房舍、设施、土地流转、复垦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因一直没有出台关停后续实施方案,社会矛盾隐患较大,养殖户上访不断,对关停的后续工作持观望态度,关停不积极,推进难度更大。少数养猪场(户)存在侥幸心理,关停不彻底,重新补栏养殖,长效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二是关停后的资金问题。以苏陈镇为例,关停工作按照初步预算,光是畜禽和房舍的补助就需要8000多万,按照镇政府的财力难以承受,需要上级政府的资金投入。三是被污染河道的整治问题。目前苏陈境内的很多河道都因多年养殖而污染严重,急需进行清淤整治,清淤的开支将是一笔较大的费用。 三、建议 关停后的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养殖场的基础情况的调查、奖补政策的制定、政府的财政状况、社会的稳定等若干因素,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调研,出台相关奖补政策。目前泰州市和海陵区对畜禽关停后续补偿方法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建议加强对周边市区乡镇的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后续工作实施方案(包含房舍、设施、土地流转、复垦的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及物业处置方式,河道的清淤及长效管护等),确保政府能够承担得起,尽量减少养殖户的利益损失,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养殖转型升级。为更好地推动关停工作,根据地方的财政现状,除根据政策进行拆除奖补外,对退养的养殖户鼓励其进行转型,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并对转型成功的给与适当奖励,多途径多方法杜绝复养现象的发生。 三是长效管护,杜绝回流复养现象。建议市区镇建立三级畜禽治理长效管理队伍,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对同意搬迁的养殖场(户),做到彻底清理养殖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块及时复垦到位;整治达标的要对运行情况进行巡查,防止偷排、直排;对禁养区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回潮复养现象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回潮复养现象严格按照泰州地方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干部挂钩、定期巡查等手段严防死守,以防关而复养,治而无效等情况发生。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夏洪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后续工作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畜禽养殖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需求、带动农民发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繁荣起到不可取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这一产业在为人们提供大量畜禽产品的同时,也给农村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我市从2016年开始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去年底,全市共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2593家,治理非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1106家。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后,客观上带来了一些社会矛盾。为尽量减少养殖户的损失,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近期我市出台了《泰州市畜禽养殖关停资金补偿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转型升级等措施来解决被关停养殖户的实际难题,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划定禁养区域。2016年底,我市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划定不搞“一刀切”,但落实中央要求,对长江、通榆河等重点流域养殖严格控制。对单位面积耕地畜禽承载压力较大的区域,坚决调减养殖总量,真正做到宜养则养、应减则减、需关则关。 二、摸清关停情况。组织市(区)对辖区内已关停养殖场现状开展详细调查,重点摸清已关停养殖场(户)是否已拆除或转产到位,对未拆除或转产到位的养殖场要统计养殖棚舍面积和养殖设施情况,并预估拆除或转产所需要的补偿资金。 三、强化政策引导。从2016年起,市财政本级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奖补。各市(区)也加大财政扶持,靖江市财政投入5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畜禽养殖场关停和治理补偿。兴化市投入4200多万元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泰兴市自2016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对非规模户采用“户用蓄粪池+田头调节池+大田利用”的畜禽粪污治理模式进行综合治理。其他市(区)财政均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推进转型升级。区别对待禁养区养殖场拆除或转产工作,对于建在大田中的已关停的简易养殖棚舍坚决拆除,而对于房屋结构、质量较好的圈舍,则是采取转产措施。比如,姜堰区淤溪镇将已关停的、条件较好的养殖场产权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负责招租转产,这样既可以防止复养,又能增加村集体收入。而非禁养殖区养殖场,则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养殖,积极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五、开展专项督查。为防止禁养“一刀切”和损害养殖户利益事件发生,去年12月中旬,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了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补偿到位情况的督查,督查采取随机抽查关停现场和查阅台帐形式进行。督查组共抽查了19家已关停养殖场,督查发现19养殖场补偿资金全部到位。据统计,全市去年共落实关停补偿资金2.52亿元,关停补偿到位率100%。 六、出台《实施方案》。根据夏洪元代表提出的建议,近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了《泰州市畜禽养殖关停资金补偿实施方案》,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关停后养殖场的后续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关停后长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按照夏代表的建议,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养殖户配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二是促进转产,为已关停养殖场的农户提供“过桥”、就业信息服务;三是跟踪拆除或转产补偿到位情况,坚决防止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