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75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支队
标题
关于出台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相关规范的建议
建议人
段月琴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动车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城区新建高档小区电动车充电环境及物业管理相对好些,但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由于物业管理不健全,居住群体以中老年人为主,相对文化程度、安全意识不够,电线的私拉乱接,楼道中充电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切断了全楼人唯一的逃生通道。11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这是江苏率先在省级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予以立法。《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也对电动车的充电做出了规定,但在“法律责任”方面没有做出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怎样才能行之有效。 为此,我建议: 1、建议泰州市出台相关法规,明确部门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2、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宣传,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宣传。开展像 “交通违章随手拍”、“举报燃放烟花爆竹”一系列活动,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不安全隐患。 3、开展全市大排查,特别是小区私拉乱接、楼道中充电等现象。 4、建议市级财政对没有车库不具备充电条件的小区,支持小区建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段月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相关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市住建局重点围绕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以及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市物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布置,并要求各辖区对照相关要求抓紧落实,我局多次组织检查、抽查。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督促高层建筑使用或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落实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制度。一方面着力提高高层建筑入住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通过在住宅区设置大型电子屏式消防公益广告牌、利用流动消防宣传车开展上门宣传、发放消防安全“明白纸”和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高层住宅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安全自查并积极整改。要求市区各物业企业对照市消防支队下发的消防通道畅通实施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等文件精神,实施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明确要求从三个方面加以整改:一是职责明确。物业企业要充分了解并熟知公安部120号令规定消防管理责任相关条款,对自己应承担的消防责任要非常清楚;二是健全制度。物业企业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等。逐渐消除开发商与物业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以及物业公司对建筑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的现象发生;三是管理服务到位。对消防设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消火栓老化、锈蚀、配件偷盗、被撞未修复、无水无压、被埋等现象要对照相关职责及时维修;对部分高层建筑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标识和指示标志,有的物业公司随意在出入口处添加、设置铁门、栏杆和水泥墩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即时整改。 3、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倾斜等方式,每年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全面改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凡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各市区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导检查,切实消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平稳运行,维护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段月琴代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