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103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标题
关于将“医养结合”入住老人纳入部分医保补贴的建议
建议人
赵龙才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老有所养的问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日益凸显。目前的普遍情况是,养老院里就医不方便,而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在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疲于奔命。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老人每月退休金难以满足入住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条件。 建议将养护入住老人纳入部分医保补贴的范围,减少入住老人的个人经济负担,以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后顾之忧。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103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庆贵、魏仁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医养结合”入住老人纳入部分医保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顺应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举措。 2015年市政府办转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5】93号)文件明确从建立居家养老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将具备条件的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规定了对符合国家现行护理院设置标准、具备独立运行、实行物理隔离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愿意承担医保定点服务的医疗护理机构,经市(区)人社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定点管理。按照上述要求,兴化德美康复医院(隶属于兴化昭阳园老年公寓)、靖江爱心护理院、泰兴大庆护理院、康惠护理院经过验收均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保险方法。同时,由于我市老年养老护理起步较晚,设施、技术服务水平较为落后,尤其是医疗资源配置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与老年养老护理的要求不对称,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条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要求,申报医保定点也就无从谈起。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十三五”规划要求,探索建立政府、个人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和半失能参保人员医疗照护费用支出。 最后,再次谢谢你们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关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