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93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银监局;人行
标题
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建议人
鲍 云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推动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提交本建议。 近年来,小微企业贷款“借新还旧”频繁,为保持贷款形态正常,企业主在贷款到期日前,不惜借高成本搭桥资金过渡,同时更加滋生了银行内部员工参与“倒贷”,实施违规行为。 鉴于此,中国银监会于2014年7月23日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通知》以小微企业为突破口,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有利于提高个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得性,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客观准确判断小企业贷款质量,防止银行员工介入“倒贷”活动引发的道德风险,更有效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贷款服务,提升服务效率。首先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匹配度;二是要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三是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种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经调查。目前各金融机构落实《通知》情况参差不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还处于试点阶段,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还在等待上级行的政策,小微企业续贷政策还未真正落到实处。 建议银监部门要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的进程,加大后续督查力度,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引导规范民间融资,从源头上根除银行员工“倒贷”行为,为金融机构更有效地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保障。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鲍云代表: 您提出的“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开展四新同创。2014年,我分局组织辖内法人机构启动了以“金融产品创新、信贷流程创新、还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四新同创”竞赛活动,推动法人机构积极开展小微转贷方式创新,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3月末,辖内法人机构共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29个,累计办理6.55万笔,金额429.05亿元;其中还款方式创新产品7个,累计办理1.06万笔,金额267.57亿元。 (二)推动创新试点。2014,我分局积极推动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参与江苏省政府小微企业转贷创新试点工作,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兴化农商行、靖江农商行等三家机构成为省政府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首批试点单位。在我分局的有力推动下,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兴化农商行和姜堰农商行3家机构均完成了转贷产品的创新工作,目前处于积极推广阶段。截至2015年3月末,3家机构共办理小微企业转贷创新业务400笔,金额2.25亿元,累计为近200户小微企业节约转贷成本近260万元。 (三)建设金融商城。我分局牵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了小微企业网上金融商城。该网上金融商城汇集了全市各银行专为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开发的近百种金融产品;各银行安排专门信贷额度用于支持客户通过网上金融商城申请的贷款;客户只需注册账号后登录网上金融商城,所有贷款流程均在网上办理;各银行在网上金融商城均有专职客服人员,负责客户贷款申请的审核受理、上门服务和回访反馈;贷款办理完成后,客户还可以通过网上金融商城对银行的服务进行评价。该商城正式开通以来,访问量已达1.1万人次,受理客户申请259笔,金额6658万元,预计全年办理业务量可达500笔,金额1亿元。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全面试点。2015年计划将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推广至全部6家法人机构,上半年推动泰州农商行、泰兴农商行、靖江农商行完成转贷产品设计,下半年选择部分支行进行试点。同时以泰州金融商场为抓手,继续深化“四新同创”成果。 (二)全面推广。2016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法人机构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业务,同时持续深化“四新同创”成果。 (三)推动成立政府转贷资金。推动成立首期资金规模为2亿元的政府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转贷难、转贷贵等问题。目前《泰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工作方案》正在进行讨论,上半年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