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17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标题
关于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建设美丽泰州的建议
建议人
丁卫平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泰州市、区两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城乡污水处理工作,将城乡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列入泰州市十大重点工程。目前泰州市区(包括高港、姜堰)范围内已建成8家污水处理厂;2017年-2018年政府投入资金2.1亿元持续实施市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程,新建或维护主要路段污水管网和地埋式泵站,部分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财政每年支出污水处理厂运行费、污泥处置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费近2亿元。总体上看,水污染减排控制明显,改善了市区以及周边地区的水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推进了美丽泰州的建设。但部分小区和企业污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市区一些主干河道水体质量得不到保障,黑臭河道没有从根本上消除。2016年泰州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86.78%,列全省第9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16个百分点,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主要存在问题 根据走访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水收集管网未全覆盖、主干管道多处出现破裂及塌方事故,污水排放较乱 部分地区由于拆迁不到位,导致污水管网建设无法实施,部分小区尤其是城郊结合部未铺设污水主干管,以致上述区域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了附近河道。一些老小区、集中居住区、部分企业及三产服务业排水方式比较杂乱,存在污水混入雨水管道排入河道情况。调查中还发现污水管网多处出现破裂及塌方事故,部分污水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部分污水泄漏到河中。 2、污水收集率偏低 由于污水收集管网未全覆盖或主干管道多处出现破裂等原因,8家污水处理厂对收集范围内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的收集率不 足80%,其中第四(城北)污水处理厂2014年收集率仅为60%,未收集的大量污水流入河道,污染了水环境。 3、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整体偏低 8家污水处理厂普遍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进水水量严重不足,部分设备闲置,不能有效发挥污水处理项目的规模效益。2014年8家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53%,低于江苏省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行三年后负荷率应达到85%以上的考核标准。同时,由于我市有7家污水处理企业与市区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水量达不到约定的基本数,政府就要补贴不足部分水量的污水处理费给该单位,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 4、出水水质超标 我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水质标准,但实际上8家污水处理厂都存在出水水质超标情况,主要是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超标。一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存在一定缺陷。 5、尾水未加以利用 目前8家污水处理厂只有一家有再生水设施,少量尾水用来脱水机反冲洗及厂内绿化浇灌,其他污水厂均无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能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行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与相关目标相距太远。 6、污泥大量积压,污泥处置单位难以落实 一些污水处理厂污水,特别工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厂家处置。而目前泰州地区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不多,且年处置量有限,处置单位难以落实造成了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积压,甚至个别厂家违规处置污泥。 7、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自备水源用户未按规定应收尽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存在少收甚至未收取现象。有些地区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8、对排水户监管缺失 泰州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经营的企业几乎没有办理排水许可申请,一些沿街商业店铺,污水私接现象突出,不少污水直接排入了城市雨水管道。泰州市区目前尚无统一的排水建设和管理部门,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对各污水处理厂、排水户实施监管,住建部门没有委托有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对超标排放行为无处理措施。 二、几点建议 1、加强市区污水处理的统筹管理 2016年末市区建成区面积从建市之初的22.4平方公里扩大至114.60平方公里,市区居住人口从建市之初的17.43万人增加至94.29万人,加之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区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产生的量越来越大,污水处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一是要从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态名城”和美丽泰州的高度上统一思想认识,把污水处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统筹规划好市区污水处理工作。摸清市区,尤其是建成区范围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产生的数量,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合理确定各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的范围,真正实现市区范围内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无缝隙覆盖。 2、加强市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一是要排查摸清市区地下污水管网的分布、结构和质量,建立市区地下污水管网档案。二是要集中资金,狠下决心,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力度,对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地区拿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加大污水连接支管的建设工作。三是要注重对已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建设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污水管道进行养护,定期检查和维修,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有效提高排水管网的工作效率,努力提高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负荷率。 3、建立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严格有效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对非法偷排,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的严肃查处,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是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检测工作,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加大处罚力度,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规程进行处理,规范高效运行。三是要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可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区域性集中综合处置设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4、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一是要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市住建、环保、水利、物价、财政等部门应核定自备水源用户征收名单,按规定征收到位。建立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实现对用水户有关经济指标、环保在线监测、定期监测数据等信息的共享,进一步强化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依法足额征收。二是要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工作。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三是要污水处理企业出水水质未达到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建议由住建局牵头主办,环保等部门会办。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丁卫平代表: 您提出“关于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建设美丽泰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多次与您对接,深入开展活动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探讨建议事项,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建议事项,落实相关措施,推进美丽泰州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了十项重点工程和三十项重点工作,我局牵头负责城乡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是十项重点工程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会同各市(区)积极推进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全面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市区污水管网全覆盖,2020年底前居住小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区已建成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别是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港城污水处理厂、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九龙污水处理厂和姜堰溱湖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水管网约792公里、泵站53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64.5万吨/天,已建规模30.5万吨/天,日平均处理17.18万吨/天。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74km2,北起北城河、南通路,南至姜高路,东起规划边界,西至南官河、西城河;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35km2,东起南官河、西城河,西至引江河,北北起扬州路(即包括海陵区行政范围内的老海光小区部分),南至姜高路(药城);城北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61km2,东海陵区规划边界,西至引江河,北起海陵区规划边界,南至扬州路、北城河、南通路;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23.6km2,东至高港大道、扬子江路,南至长江,西至引江河,北至姜高路;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62km2,负责永安洲镇区域以及高港部分城区;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28km2,东至宁盐公路,南至太宇工业园,西至海陵交界,北至新通扬运河;九龙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3.1km2,负责九龙镇区域;姜堰溱湖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覆盖面积为24.3km2,负责溱潼镇区域。 截止2017年底,市区共建成污水管网约792公里,其中海陵区318.48公里,高港88.596公里,医药高新区197.3公里,姜堰区187.8公里。根据2010年政府会议纪要明确,污水管网属地建设,建设工程资料由各建设单位(部门)负责归档管理。管道材料大都为钢筋混凝土、球墨铸铁管以及小部分的化学管材。目前,钢筋混凝土管和球墨铸铁管的运行质态较好,部分化学管材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不少质量问题。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局将继续按照“标准不降、时间不拖、投入不减、督查不放”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综合治理,与市政府签订污水管网建设目标任务责任状,确保三年任务两年完成,2020年底前实现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既定目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污水干管疏通、检测是泰州市城区污水干管普查及污水管网全覆盖方案设计项目的重要内容。 2016年,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确定江苏鼎洲建设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和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实施本次普查工作。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单位会同业主、设计部门选取了不同方向、不同路段、不同管径、不同管材、不同埋深的管段进行了疏通检测。管网检测疏通内容及任务:对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CCTV检测疏通,长度约26km,提出检测方案及技术措施;提交检测报告。 2017年我局继续开展市本级范围内污水管网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本次共疏通清淤、检测管长约50公里。我局对已检测的污水管网,根据检测报告中的破损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及维修计划。 (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根据省水十条工作要求,须进行市级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现已完成了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系统一期工程建设,近期将投入运行,并同步开展该系统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 环保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目前已建立泰州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市区8家污水处理厂出水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平台联网,通过对出水水质的实时监控,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及进、出水水质,污泥暂存、转运情况,管理制度和环保手续情况(主要是排污许可证)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规程进行处理,规范高效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通知》(泰建发〔2018〕170号),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泥运输车辆安装定位装置,规范污泥运输管理。当前,全市共有2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处置能力已达94万吨/年左右,市区共有4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别为泰州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及九龙污水处理厂,年生产量约4000吨,均已委托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华昊废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江苏恒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积极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近年来,按照省水整治办统一部署,我市综合采取清淤疏浚、污水截流、滨河绿化、河道保洁等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一批又一批垃圾河变成了景观河,越来越多的黑臭河变成了风景河。按计划完成2016年度8条和2017年度9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且顺利通过省水整治办专家组的考核验收,与南京、苏州并列为优秀等次。部分河道被列入典型案例,如技校河和许陆河,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货运码头建设,将原来的黑臭水体打造成美丽的城市公园和有特色且实用的货运码头。2018年5月3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议,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先进典型在会上进行现场视频连线。同时,抓紧开展2018年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截止今年5月底,11条河道均进场施工,综合进度达35.2%,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区住建整治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五)加强排水许可办理的宣传监管力度。2016年,为摸清泰州市市本级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等用水及排水基本情况,为编制市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方案提供基础资料,促进市区排水管理工作规范化,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通过媒体宣传,并编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宣传手册,开展市区排水户普查工作。累计普查排水户1061户,分餐馆、城市综合体、学校、小区、农贸市场、洗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洗浴、建筑业、医疗机构和宾馆等12个类别。 2017年,为逐步规范城市排水许可监管工作,我局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服务,要求既有排水户补办排水许可证。先后印发《关于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通知》(泰建发〔2017〕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排水管理的通知》(泰建发〔2018〕140号),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六)明确要求,确保企业废水统一接管处理。环保部门按照“污水应收尽收,管网应接必接”的原则,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污水管网建设到位后,市区所有企业必须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接管工作,对企业非法排污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依法予以停产整治。二是重点企业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做到雨污分流工程与污水管网建设同时开工、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三是排污企业尤其是排放特征因子的企业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并安装COD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5号)文件要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可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收取,亦可委托水利、水务等部门一并收取。但是目前,我市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一直未征收。 近期,我局与市水利局及市地税局等部门多次协商,拟定如下初步意见:1、从2018年起正常征收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2、自备水源用水量由市水利局提供;3、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地税局统一代收;4、市财政设立专户,开征的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缴入财政专户;5、市财政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征收单位的征收工作,相关费率由物价部门核准;6、2013-2017年未收缴的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是否补收以及上述事项,建议由市政府召开财政、物价、水利及地税等部门的专题会议进行明确,以缓解污水处理企业、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以上意见,已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协调确定后实施。 (八)加快泰州市排水监管中心的运行。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泰州市排水监管中心的批复》(泰编〔2017〕45号),设立泰州市排水监管中心,该机构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市区范围内的污水泵站和污水管网的运行、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监管等。目前,已任命市政公用局一名总工程师分管排水监管中心,同时已完成开办经费的报批,完成法人代表登记,正在公开招考2名工作人员。编制虽仅有5人,与兄弟城市相差甚远,但我局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好“补课”“修正”“答新卷”三重任务。 为顺利开展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建设美丽泰州,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污水处理事业发展,为污水处理工作协调人、财、物的支持,督促发改、财政、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动,强化监察审计,共同推进美丽泰州建设。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