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27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标题
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
建议人
陈桂宏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以市区为例)为高档740元/人、低档64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470元/人,按两档平均值计算在全省排名第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90元,比南通市低610元;财政补助标准比南通市低80元。周边城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下: 2017年周边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单位:元 地区 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 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 南通 1300 550 750 常州 960 530 430 扬州 870 470 400 盐城 790 470 320 泰州 690 470 220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当期基金已出险,8月我市又新出台了《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对困难群体生重病、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实施了降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帮扶政策,据测算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将增加1亿元左右,基金赤字现象将进一步加剧。因此建议如下: 1、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阶段性增长目标,确保到2020年超过省级平均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在2018年,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同步提升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比重,缩小与周边市的差距。 3、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和医保资金总额控制机制,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扩大药品目录范围,提高门诊慢性病种类,提升住院治疗报销比重,加大对重大疾病的补助,切实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组织与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对接共建,深度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生医疗水平。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27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桂宏、戈琦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进一步提升城乡医疗保障水平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保证,您们的建议十分重要,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工作的重点。我市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原两个制度的筹资标准差距较大,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采取了一种制度两档筹资标准的办法逐步过渡。目前市区和泰兴实施“一制两档、自由选择”,靖江、兴化“一制一档”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整合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收入达16.13亿元,占基金总收入的67.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以上和70%。 今年以来,我局会同财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积极落实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开展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完善特药政策,制定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施工作计划,为明年将“一制两档”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过渡到“一制一档” 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上来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提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低档由170元/人提高至230元/人,高档由270元/人提高至290元/人,协调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标准由470元/人提高至61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超过省规定510元的标准,在省内达到中等左右水平。二是开展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民政确认的六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将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低至1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原有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等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三是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门诊统筹政策在基层实施的同时可在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增加了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病种,提高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提高了患严重精神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四是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要求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了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上述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们的建议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医保惠民,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借助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在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票制”事中结算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实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的“一票制”结算,切实减化群众医疗费用报销的程序,让困难群体第一时间享受待遇。二是按照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一制一档”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为强化市级统筹,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我们从调研分析、出台文件、信息系统整合、参保缴费、目录维护、定点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计划,规定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目前已经完成了调研分析,形成了文件初稿,正在向各市(区)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文件出台后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制一档”的医保制度,建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足额保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缩小与周边市的差距。 感谢你们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