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12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在兴化设立驾培巡考场,方便学员就近考试”
建议人
陈 俊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迅速进入了百姓家庭。每年有许多人员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通过考试进入驾驶员行列。兴化市是人口大市(县),据统计,每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量达2.2万人。当前,兴化市驾驶员学员参加理论和实践考试需统一乘车到泰州,接受考试。场地培训和考试更是放在了高港区的一个驾培点。兴化处于泰州的最北边,距离高港考场路途遥远,约80公里,从兴化出发赶到考场需要乘车近2个小时,特别是乡镇学员凌晨4点就得从家里出发,存在道路安全隐患和管理难度。同时,每位学员从兴化赴泰州和高港参加3次考试,仅车旅费、住宿费、考试费就需要500元,在场考的培训费和吃饭的费用还得另外支付,增加了学员的经济负担。 2014年,公安部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16项为: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 兴化市公交驾校现有的训练场地占地80多亩,具备了公安部提出的在县(市)设立巡考场的要求和条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给广大驾驶员学员提供便捷的考试环境,建议在兴化市境内设立一个驾驶员培训巡考场,设立小型汽车(科目2、3)考试点,方便当地学员就近参加考试,从而实现“便民、利民”。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公函〔2015〕37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兴化设立驾培巡考场,方便学员就近考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科目二训考场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建设,有意建设训考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规划和住建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根据训考场建设标准、规模等要求进行建设。在训考场建设过程中没有需要公安机关审批和许可的事项。目前,靖江、泰兴、姜堰三地均设有科目一考场,2010年前已建好投入使用,仅有兴化未建成。2011年前,我局车管部门就考虑在兴化设立科目一考场,但因本地条件不成熟未能实施。2014年初,我局车管部门再次派员就科目一考场建设问题与兴化交警大队进行了对接,但由于场地、电脑等建设费用缺乏原因,未能顺利实施。我局将结合代表建议,积极争取兴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兴化交警部门加快科目一考场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关于科目二考试问题,目前,我市已经投资两亿元在高港建成了训考场,当前考场已能满足群众考试需求。从节约土地和避免浪费角度出发,各地没有必要再重复投资建设。科目三考试是上门服务的,不需要到泰州考试。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优服务效率,尽一切可能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