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65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非机动车整治的建议
建议人
雷姗姗
代表意见
非常满意,政策人性化,丰富化!
办结类型
B
内容
随着近些年电动车数量的持续增长,而此交通工具价格优势大(1500元-3000元)操作简单,相对于摩托车较为轻便,但时速有的可以达到40以上,经过专门店铺的调整时速还能达到60以上。虽然电动车已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但是对于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较低,驾驶员普遍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及培训极少。而驾驶员的人群相当广泛,在校学生、成年人、六七十岁七八十岁的老人也常见。这种状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上述车辆很多未上牌照,一旦出现交通问题,很难追溯驾驶员法律责任。而很多驾驶员自身也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三轮四轮全包式电动车近些年极为火爆,且深受老年人的喜爱,遮风挡雨,接送孩子,日常出行,但机动车道路上常能见到他们的身影,这类车底盘较轻,车体不牢固,在发生事故时极易发生侧翻,挤压变形,对于驾驶人及乘车人都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综上所述,建议在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对于销售车辆的质量把好质量关。销售车辆要及时上牌,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最好可以持证上道。处罚只是一个手段,对于处罚一些的驾驶员甚至选择更极端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错误行径。选择说服教育更为重要,建议多搭建学习途径和交通安全宣传的平台,播放事故视频,借助媒体、网络、手机通讯平台多宣传、多倡导。这样才能达到安全意识上的提高,从而才能遵守交通规则,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公函〔2019〕64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165号建议的答复函 雷珊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机动车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机动车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为市民群众的出行提供便利。而非机动车由于过急心理、随众心理、侥幸心理和交通意识不强等因素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印发后,我局根据省厅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实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突出重点环节,精密安全链条。 一、实行效能勤务,突出执法针对性 针对非机动车聚集的时段、路段,科学安排警力,细化勤务安排。将非机动车车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逐一落实到每一位民警、辅警确保责任到人,坚持依法管理、有违必究、究违必严。专门组织警力在重点路口、路段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机非不分、逆向行驶专项整治行动。划定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研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口、高发时段,以“4221”网格化勤务机制为依托,利用铁骑快速响应、快速出击,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驶入机动车道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提升整治成效。每个公安交警大队均组建2支便衣执法小分队,配备4台高清取证摄像机,全力消除管理盲区。借助整治行动,达到处罚一人教育震慑一群人的作用,让群众放弃侥幸心理,从要我守法慢慢养成我要守法的良好交通文明习惯。 二、强化源头监管,规范登记上牌 我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选拔业务骨干分别对窗口160名工作人员和市区26个派出所、5个公安警务服务工作站的120名负责登记的人员,就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操作、车辆查验、公告核查等业务知识,开展了11次培训。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上牌,共开通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点9个、市区派出所办理点26个、邮政代办点28个、临时信息办理点422个,日均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1.2万余辆。交警部门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新版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和要求,开展招标采购工作,预计投入50万元,采购26万副新国标电动车号牌。拟在我市大型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设立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确保我市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顺利过渡。 三、完善人行过街设施、调整信号灯配时方案 建议规划、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加大投入,在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建设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增加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在主干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设置人行信号灯;在有条件的路段、路口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设施等,从而解决非机动车过街与机动车通行的矛盾。同时,配套完善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防止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保障这类“弱势群体”的交通安全。我局交警部门充分考虑道路宽度、路口各方向车流量等因素,按照行人、非机动车最小通过时间作为配时基准点的原则,再参考机动车流量平衡各方向通行时间,制定信号灯配时方案,保障非机动车过街安全。 四、推进社会共治,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我局交警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组织驾校学员、在校大学生、企事业单位人员、重点车辆驾驶员等积极参与、协助指挥交通,通过自身体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动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参加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监督民警执法活动,曝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乱象,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纠正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的错误行为和思想观念,引导其正确认识遵纪守法的的重要意识;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聘请有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的群众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动员劝导员主动向非机动车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借助群众辆整治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破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五、多渠道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我局交警部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方式及时提供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整治动态,曝光典型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进行网上直播,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让违法者心服口服。通过多渠道的广泛宣传,形成“处处有宣传,宣传有声势,安全入人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打消少数人员违法侥幸心理,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治理电动车的相关难题。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将对其辖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协同行业协会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2018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共抽检电动自行车20批次、电动车电池10批次;下半年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抽检工作,共抽检电动自行车20批次、电动车电池10批次、电动车充电器20批次。所有不合格批次商品均由各地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是强化投诉举报处理,畅通维权渠道。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是严格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非机动车的管理是交管工作的一项难题,需要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我局交警部门将立足自身,发挥主观能动性,借助外部力量全力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逐步推动整治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