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23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农工办;
标题
关于规范农村家庭小农场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翁志群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给承包经营大户,虽然也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明确了租赁土地的价格、缴费的方法。但一旦遇到天气和粮食价格的影响,承包经营者有的要降价、有的要还租,也有的一走了之,协议的执行力无法进行,无法律效力。村级对此非常无奈,建议规范承包经营者的相关政策,或者强制交纳相应的农业保险降低风险,严格按合同执行,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委农工办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Ya2017023号建议的答复函 翁志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家庭小农场发展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精神,不断完善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截止201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30万亩,占全市农村承包地面积的比重超60%,其中流转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面积172.35万亩,流转入农业龙头企业的面积16.76万亩,流转入城镇居民及其他组织的41万亩,累计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万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总面积超246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地的比重为72%。 2015年以来,由于受极端气候、粮食市场和仓储价格等因素影响,农业经营效益有所下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势头有所减缓,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发展,遇到了规模经营困难、土地租金下降、矛盾日益增多等一些新挑战。除农户私下流转口头协议外,还有的镇村基层干部群众合同和契约意识不强,对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化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签订的流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租金的增长机制及支付方式、时间、破坏性用地的赔偿条款、土地复垦保证金等条款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土地流转碰到难题时出现权益纠纷埋下了隐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不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矛盾调处工作量,也影响了乡村基层的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服务体系,加大业务指导。2009年兴化、泰兴、海陵、高港等市(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全市96个乡镇(涉农街道)都依托农经站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组织、有活动、有档案等“六有”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构建起市(区)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三级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督促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正常进行土地流转协调服务、合同鉴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收集和发布信息,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服务。 (二)加强流转准入监管,强化资格审查。中央、省关于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政策出台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要求各地建立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服务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推进我市土地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组织、资金安排、制度建立、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各地也不断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建立门槛准入、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分级备案等制度,明确工商企业租地期限、租地条件、面积上限、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措施,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兴化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规范提水养殖、畜禽养殖等产业发展,防控破坏耕地风险,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全面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实施意见》,按乡镇下达土地复垦保证金收缴目标,累计收超亿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区对工商资本大面积租赁农地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审核其从事的项目是否符合该地区政策,对其农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拒绝,同时,对工商资本大面积流转土地实行报告制,凡有意向的必须事先报告,对协议中的土地流转期限、租金支付方式、风险保证金、复垦保证金缴纳、从事经营项目等关键条款严格把关。海陵区土地规模流转100亩以上的报镇街土地流转中心,对流转主体的经营能力、 土地流转用途、合同条款内容、合同期限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实施的较大农村项目实行预交保证金制度,及时防范风险,确权农户合法权益。 (三)推行标准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土地流转基础台帐,及时了解土地流转动态,建全土地流转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对土地流转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实施便捷、及时、全面的流转服务。在引导土地流转过程中,对新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鼓励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倡导推行实物计租的结算方式。认真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完善过去已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采取实物结算租金的方式,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在市区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设立风险补偿金1300万元。市财政出资组建了全省首家区域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泰州兴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目前担保余额4000多万元)。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力争年内取得实际成效。 (四)强化政策扶持,大力培育新型主体。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做好规模种植户思想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二是涉农项目向规模经营倾斜。围绕规模经营,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以机耕路、排灌渠、高低田平整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规模经营生产;三是加强金融信贷扶持。积极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对规模较大、有一定固定资产的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财政可予以贴息奖补。四是大力培育以农户为主的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专业大户认定管理及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办法,全面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扶持服务和统计汇总工作,建立了家庭农场月报制度,到2016年底,我市经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5300多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将土地集中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五)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和民间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按照省“五个一”的标准(设立一个场所、建立一支队伍、制定一个章程、出台一个规范、保障一笔经费)加强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能力建设,着力妥善解决各类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保障城乡统筹稳定发展,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针对当前部分乡镇经营业主出现的要求退包退租和降低租金的现象,积极组织力量对规模种植大户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各个经营业主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坚持分类指导,采取因户施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