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7013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标题
关于“重视特殊教育事业,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议案
建议人
赵红钦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案由:关注弱势群体,重视特殊教育发展 案据: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要“支持特殊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特别关心,体现了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体现了国家实施教育公平的原则。 但是我市的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有悖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教育发展“均衡为要”、“公平普惠”原则。如何尽快缩小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差距,如何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应该成为市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予以特别关注和重视的课题。 第一、改善特校办学条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特殊儿童入学率的不断提高,特校的发展和校园窄小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在我市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与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都相距甚远,更不敢奢谈什么创建江苏省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了。 希望在我市能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使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均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第二、配齐配足特校师资。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课程种类多、寄宿生多、护理难度强、教师需求量大,还要承担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任务,希望政府能根据特校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包括食堂职工、生活管理员在内的教职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晋升的政策(包括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考核政策)。制定我市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水平,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第三、加大特校资金投入。 希望在将“特校生均公用经费按普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职工、生活管理员的工资、残障孩子的伙食费用、重度残疾儿童送教工作经费等一并列入财政预算。 方案: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97号)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地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在保障残疾人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不断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步伐。” 建议市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的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制订《泰州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充分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让我市残障儿童也能共享我市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赵红钦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特殊教育事业,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市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全市特校办学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师资水平都得到较大的提升。但是,我市特殊教育仍然存在办学布局不够完善、办学经费不足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今后我局将从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今年即将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已将“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作为单独一条写入了文件,待文件正式出台后,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此项政策。今年国家和省将出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我们目前也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调研,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出台后,适时研制出台我市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二是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特校办学条件。近几年,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不断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学设备、校舍改造等方面,切实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今后,我局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通过市财政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适当倾斜、向省教育厅积极上争专项资金,全面改善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同时,我局将继续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各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普通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的8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建议中所提食堂职工、生活管理员的工资等费用均应在公用经费中支出。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学生提供资助和补贴。 三是提升师资,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机构编制部门争取编制。同时,加大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力度,督促其为特校配齐、配足教师。继续向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考核机制。通过研讨交流、外出学习、教师基本功比赛等多种形式提供特教教师学习交流的条件,不断提高特教人员专业素质,使教师队伍更加优化,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水平。指导各特校早日创建成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充分满足学生需求,促进市(区)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特殊教育津贴、特校教师职称评审、特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的制定权限均在省级部门,我市严格按省有关政策执行,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反映你们关于制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晋升政策、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和特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的建议,供上级在制定调整政策时予以考虑。 泰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