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84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操作办法的建议
建议人
吉红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一、基本情况 泰州市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和管理工作中,坚持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核查清理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编密、织牢民生兜底救助网,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存在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低保操作规程自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再无变更过,逐步暴露出时效性不高、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基层干部无自由裁量权、受理申请的责任主体限于乡镇(街道)、相关规定不细化等问题,条线工作人员深知民生资金高压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侧重强调“应退尽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应保尽保”目标的实现,如:车辆购置与纳入低保前后顺序、闲置土地、因抱(领)养子女导致的“事实孤寡老人”家庭、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等。 三、建议提案 1.提案题目: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操作办法。 2.提案内容:一是细化城乡低保认定操作办法,与工作实际相符,以期实现精准化目标;二是细化城乡低保监管机制,增加村(居)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明确村(居)工作人员监管责任,以期实现动态化目标;三是研究制定低保金升值措施,加强城乡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变“输血”为“造血”,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0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吉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操作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是民生安全网的“网底”。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和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积极作用。 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392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291人,农村低保对象38631万人。从2019年7月1日起,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水平。 2018年以来,我局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改进和优化申请受理、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查、审批以及公示监督等操作流程。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利用电子技术对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率,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应退未退、骗保骗助”等现象的发生。目前,我局正在启动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工程,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化、数据标准化、工作流程化、救助便捷化。 2019年,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结合实际出台了《泰州市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意见》,下沉事权,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推进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改革。试行将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推动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中心城镇(副处级)。同时建立基层救助平台,在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并加快申请救助协理服务端口向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实行“一号申请,一表登记,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优化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程序,提升了救助及时性,方便了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时刻关注疫情发展,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在春节发放普惠型慰问金的基础上加大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做到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不仅不降低,反而有所提高。疫情缓解后,我局积极与市扶贫等相关部门协调,努力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途径,完善困难群众自我造血功能,防止再返贫,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您在建议中所提及的当前低保操作规程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去年省厅对《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意见。我局也正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同时针对我市的一些个性问题,正编写《泰州市社会救助工作手册》和《社会救助典型案例集》,以解决基层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