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20003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标题
关于制定《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
建议人
余雨俊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案由:长期以来,犬类作为人类的忠实伴侣,养犬的历史久远,人类已经离不开犬类,是大部分人喜欢的宠物,给养犬的人们带来运动健康、感情寄托与快乐,犬类还在军事、警务、导盲、护卫、救援、科研和表演竞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泰州市居民养犬数量和品种的不断攀升,带来的伤人扰民、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问题不容忽视。泰州市政府2011年研究出台了《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13号)规范了市区养犬的各类问题。但该暂行办法施行已近9年,实践中发现存在规定过于宽松、处罚额度低等问题,已经适应不了当前的社会管理需求。 案据: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泰州市36000人被狗咬伤,2019年涉犬类报警多达5709条,民意显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此类问题将不断突显,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 方案:建议结合《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出台,制定《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以下几方面:一是从严控制养犬人数和规模;二是提高养犬成本和加大违法养犬处罚力度;三是制定恶犬管制并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四是制定执法部门对于犬只的管理和收容规定;五是对犬只(或条例范围内允许的犬)实行免费(或限定条件)的强制免疫。 形成过程:制定《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身感受,并多次听到周边群众的强烈反映,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周边如南京、徐州等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撰写议案,希望出台条例,有效解决该类问题。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公函〔2020〕75号 泰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ya2020003号建议的答复函 余雨俊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特别是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由于少数人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而引发的犬只伤人、干扰居民生活、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群众的生活环境和人身安全。2019年以来,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农业、城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犬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推动犬管立法,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市公安局多次与人大监察司法工委会商,推动犬管立法,为强化犬类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涉犬条款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宣传和查处整治活动,共组织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35场次,媒体宣传活动21次,发放《文明养犬告知书》10万余份。城管部门通过网络媒体、城管服务站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宣传。农业部门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集镇,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下乡”、党员服务日、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传播科学饲养和动物防疫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养犬和安全养犬意识。 二、加强日常管理,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主动作为,申请专项经费,设立犬只留检所,常态化开展犬只收容、留检、饲养、领养等工作,认真核查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定期开展流浪犬及违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公安局在前期集中宣传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排摸登记各类犬只10万余条。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处置涉犬警情5200余起,教育规范违规养犬行为6400余人次,收容流浪犬、无主犬、违规犬320余条,先后灭杀出现狂犬病症状的犬只和伤人恶犬12条,市民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提升,多数犬主已建立了良好的饲养习惯,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三、联合专业力量,积极开展犬只防疫免疫。市农业局在保留原有动物狂犬病免疫点的基础上,筛选了符合条件的社会诊疗机构开展动物狂犬病免疫,作为原有免疫点的有效补充,让群众在免疫点、免疫疫苗上有更多的选择。同时要求社会诊疗机构指定免疫点将动物诊疗许可证、免疫人员信息、免疫收费、服务承诺书等信息公开上墙,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目前,全市共设有动物狂犬病免疫点115个(城区29个),基本满足免疫需求。畜牧兽医站免疫点开展国产狂犬病单苗的注射,费用全免;社会诊疗机构免疫点可注射国产或进口狂犬病苗,免疫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 结合你们的建议,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同农业、城管等部门,就推动市民文明养犬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犬管司法实践,修订完善配套管理文件。《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市犬类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将有效解决困绕城市管理多年的“犬患”问题。拟修订出台大型、凶猛类宠物的认定标准和禁养区域范围,并呈请市政府确定公布。目前,初步划定的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拟对《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适用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全市,将《文明条例》涉犬条款和上级部门有关犬类管理的文件内容补充到《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中去。力争通过2-3年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检验《文明条例》对犬类管理的成效,为将来犬类管理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现在就《泰州市犬类管理条例》进行立法暂不具备条件。 二、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文明养犬氛围。犬类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广大市民特别是犬主的支持配合。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公安局将联合农业、城管等部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平安泰州、微警务等新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文明养犬规定,积极组织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会、物业管理等部门人员,深入群众家中,发放宣传资料,明确饲养犬只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引导饲养人建立良好的饲养习惯,形成文明、规范饲养犬只的良好氛围。城管部门重点加强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规范市民犬只饲养行为,做到人人文明饲养犬只,爱护城市环境卫生。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讲明犬只检疫、防疫的重要性以及狂犬病的危害,提升犬只免疫率。 三、常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犬违法行为。以文明城市创建为主线,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等案件以及对无主犬、流浪犬的收容留检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犬类免疫证明发放以及实施动物诊疗机构许可,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销售动物行为和因饲养动物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处理无证养犬、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行为。具体工作中,公安、农业、城管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持续不断地部署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人员深入到居民小区、乡村社区,加强排查登记,明确养犬规范。 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