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35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城管局;农委
标题
关于加强我市流浪狗(猫)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孔楠
代表意见
公安部门非常重视城市流浪宠物管理工作,为此作出许多努力。希望能进一步明确公安、城管、农委等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在县级层面也能建成收容流浪宠物的专门场所。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在喧闹的街头,还是在僻静的小区,都可以看到流浪狗(猫)的身影。它们四处游荡,道路上常能见到被压死的猫、狗,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它们繁殖能力很强,任其发展,群体数量只增不减,随处排泄,影响公共卫生;它们有时会在夜晚叫唤不止,惊扰邻里;它们中绝大多数未接受免疫接种,对市民人身安全造成越来越大的安全隐患。 据本人观察、调研,城市化过程中出现流浪猫狗,主要出于遗弃和繁殖两种原因。 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的农民一旦转为居民,他们原来豢养的狗(猫)无法带上楼,有些人就选择遗弃。有些家养的狗(猫)一旦生病或残疾,在面临较大支出时,没有责任心的主人也会选择弃养。这些被遗弃的狗(猫)若能侥幸活下来,将会大量地繁殖。据有关资料显示,狗和猫的繁殖能力都很强。狗一年可产3窝,每窝产幼崽5只左右;猫一年可繁殖4窝,每窝幼崽也在5只左右。 随着社会上流浪狗(猫)数量的增加,市民对待这些小动物也有截然不同的态度。 一是收留。但精力、资金、空间有限,在收留一定数量后,也无能为力。 二是喂养。出于怜悯,经常性地给流浪狗(猫)喂食,甚至在室外搭建简易的窝棚供其休息,但其它方面却不能顾及。 三是宰杀。最不人道,爱心人士对此深恶痛绝。 当然,我市也有一定数量的爱护小动物的公益组织,但这些组织良莠不齐。他们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很多工作不能系统开展。更有甚者打着公益旗号,中饱私囊。 几点建议: 1、在各市区安排、设立管理流浪狗(猫)的专门基地,方便收容以及实施绝育措施,阻止流浪狗(猫)过度繁殖; 2、充分发挥民间救助机构和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好流浪狗(猫); 3、做好狗(猫)的注册登记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防止弃养行为发生。针对遗弃虐待狗(猫)的宠物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4、结合注册登记,开展免费狂犬疫苗注射工作。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与方法,推动全社会对流浪(猫)狗的重视,消除安全隐患,构建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公函〔2018〕76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孔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流浪狗(猫)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反映的一样,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后,遗弃原先豢养的狗(猫),导致其成为流浪狗(猫),加之其无序繁殖,群体数量大量增加、随处排泄,影响公共卫生和市民生活环境及人身安全。 泰州市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海陵、高港、高新区市民养犬的范围、条件、行为、要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职责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驱使犬只伤人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狂犬予以灭杀,对流浪犬集中予以收容饲养。通过努力,市区犬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累计已收容流浪犬、违章犬和市民放弃饲养的各类犬只500余条,犬只扰民、影响市容卫生等“犬患”问题明显减少,初步形成文明养犬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因《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泰州市区,未包含靖江、兴化、泰兴、姜堰等地,上述地区暂无市民养犬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开展工作。 目前,我局已责成靖江市公安局针对犬患问题,积极开展如下工作:一是提请当地政府借鉴泰州市政府做法,出台适合当地的犬类管理规范性文件,从机制上保障犬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三是加大市民文明养犬、共创美好生活环境宣传力度,不断培养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自觉意识。 对于流浪猫,公安机关暂时没有管理的依据。一旦出现流浪猫伤人的警情,我局民警都会迅速赶赴现场,积极救助受伤群众,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在狂犬病免疫方面,市农委每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每年7至9月集中组织城乡各级畜牧兽医站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行动,且常年在各市区畜牧兽医站指定的免疫点为市民提供宠物犬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服务。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利用在迎春、通姜、景光和高桥社区试点建立的4个城管社区服务站,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养犬的法制和公德意识,同时加强对流动摊点出售犬类的管理和查处力度,积极参与犬类管理整治工作。我局将在指导督促靖江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犬类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制度化建设,按犬类管理实际要求,会同城管等部门做好市级层面上的犬管立法(设立流浪狗养殖基地、发挥民间动物保护协会作用、犬只的登记注册、依法免疫)的调研工作,从制度上有效保障犬类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创造优美生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1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