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111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人大办;公安局
标题
关于加强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季岚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目前,城区内道路上行走的三轮车、四轮电动车越来越多,特别是接送小孩的三轮车、四轮电动车也日益增多,且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大有人在。在校园周边发生碰擦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急需规范,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此建议系日常生活了解,听取群众反映后形成。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尊敬的季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三轮车、四轮电动车因其造价不高、使用方便、维护简单等优点受到人们的青睐,数量逐渐增多。与此同时,上述车辆占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也较普遍,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也带来了诸多交通安全风险,成为道路上的“无声杀手”。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区三轮车、四轮车电动车的治理工作, 早在2012年就将其纳入市区“畅通工程”项目,作为解决市区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6月份起,市政府牵头对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等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分阶段取缔其在市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今年4月14日,市政府召开城区道路文明交通提升工程例会,部署开展市区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市公安局已经制定了相关专项治理方案,重点对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载客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市区禁行区域内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但由于上述车辆属性不明确,尚未和机动车一样纳入国家规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也存在空白,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为2017年年度立法项目,该部条例正处于起草阶段。根据地方立法应坚持问题导向的要求,条例将会针对我市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等车辆管理中的问题规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立法推动治理,使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等车辆行驶在安全、规范轨道内,使其既便利于民,又安全有序。 另外,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深入、更广泛地开展立法调研,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以增强法规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此,也恳求您继续关注《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制定和宣传、实施工作,多献良策,多建诤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单位负责人:王宏玖 联系人姓名:张飞飞 联系电话:0523-8688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