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037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姜堰区政府;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将姜堰区淤溪镇鲍老湖作为泰州郊野公园加以规划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滕智东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郊野公园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生态文明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目前泰州市区共有十几座大型公园,包括天德湖公园、泰山公园、人民公园、祥泰公园、高港生态公园等。但这些大型公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空间分布上不均衡,高港、姜堰等地缺乏大型公园,已不能满足附近居民的需求;二是在建设规划上缺乏地域特色,大多以人造景观为主,千篇一律;三是在功能定位上比较单一,仅仅满足于市民日常健身锻炼、休闲娱乐,很难产生经济、生态效益。 建 议: 建议将淤溪镇鲍老湖作为泰州郊野公园加以建设,淤溪镇鲍老湖交通优势明显,能够为泰州城区市民提供一个极佳的休闲娱乐场所,让泰州市民能够享受到郊野的康乐和教育设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认同感,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鲍老湖占地面积广阔,生态资源丰富,能够有效改善泰州城区北部区域的生态环境,有效抑制泰州主城区的过度扩张,为城市建立起生态保护的天然屏障,对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建成后能够完善我市游憩景观系统,保护和利用当地原有的历史文化资源,为生态旅游、自驾游创造更好的条件,成为本地旅游业新的增长点。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姜政办函〔2019〕25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037号建议的答复函 滕智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姜堰区淤溪镇鲍老湖作为泰州郊野公园加以规划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前期编制的《泰州市姜堰区建设全省里下河生态经济发展试验区规划方案》中鲍老湖森林公园被定义为两个重点保护生态板块之一(另一个为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文中明确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规,划定禁捕禁伐时段和区域,严禁猎杀、捕食野生动物;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加强外来物种引进管理,保证当地物种的生态安全,防止有害外来物种的入侵;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残毒性农药进行杀虫灭菌;在区域内不得安排污染环境的经营性项目。 在先行的《泰州市淤溪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中,鲍老湖森林公园规划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同样被列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列为二级管控区,空间管制上为限建区,并对其提出了与上文同样的保护要求。 目前泰州市正在组织编制《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我区建议编制单位将鲍老湖森林公园列为专题进行研究,对其建设成为泰州郊野公园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单位负责人:陆 锋 联系人姓名:丁传华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886967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