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40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政府
标题
关于适当补助姜堰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建议
建议人
唐华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一、基本情况 因区划调整以及人口老年化,截止2019年10月,姜堰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3519人、离退休人数9511人,供养比仅为1.42:1,为泰州市所属各市(区)最低。2019年1-11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1.91亿元,预计全年2.26亿元。随着养老保险待遇刚性调整,今后每年基金缺口均在3亿元以上。因姜堰区公共财政无力承担(全额供养单位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至今没到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十分困难。 二、建议 1.充分考虑姜堰区财政的特殊困难,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行省市统收统支制度前,泰州市政府参照《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考核办法》(泰政办发〔2016〕95号)文件的做法,给予姜堰区机关事业保险基金适当补助。 2.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市区统筹做法,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市区统收统支。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补助姜堰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3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全市各统筹地区均实行独立收支核算与运行。201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和待遇支付,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目前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市直、海陵区、高新区和农业开发区依照泰政办发[2016]150号文件都采取“统一预算,分级核算,收支缺口,属地负担”的原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均由属地政府财政兜底解决。 据了解,有个别省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虽已实行统一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但其缴费补助和基金缺口补助仍由同级财政承担,实际上只是业务上实行省级统一经办,基金并没有实行省级统收统支,与我市的“统一预算,分级核算,收支缺口,属地负担”的原则相一致。 感谢您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学习研究,并向市财政局做了汇报。鉴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尚未完全一致,基金管理各自独立,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市区均有缺口,即使施行市区统筹也并不能解决姜堰区基金缺口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加大对姜堰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补助力度,帮助姜堰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继续向省呼吁,尽快落实国家关于机关事业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早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进一步减轻姜堰区保发放负担。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李建平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60605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