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84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机关工委;人大办
标题
关于“多着并举,使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的建议
建议人
罗建群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经常出现的严重雾霾已压得人们喘不了气,大家在埋怨政府部门管理不力、制度执行不力的同时,往往忽视了自身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行为规范。 而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674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泰州市早在几年前已专门发文禁放烟花爆竹,只是由于后续工作没有跟上,文件没有落实。 近期,不少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扎实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本人觉得有不少可取之处,为此建议: 1、市人大专门立法,进一步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 2、加大法律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明明白白的清楚法律政策规定。可通过发放“告市民的一封信“,上门宣传,并请拿到一封信的市民,在特制的本子上签字,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3、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党员带头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不仅带头不放,而且要协助制止别人燃放。 4、加大对违反禁放规定的执法检查力度,并对处罚情况通过媒体曝光。 5、设立举报电话,增设微信举报平台,重大案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真正做到群防群治。 实际工作生活中群众反映较多。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公函〔2017〕62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84号建议的答复函 罗建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着并举,使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是我国流传千年的传统文化,可以给人们带来视觉的撼动和美的享受,但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甚至伤人、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规范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市政府于2010年制定实施了《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对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品种进行限制。目前市区大多数沿街商户、饭店门前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文明燃放行为,特别是在居民住宅区,因婚丧嫁娶,随意燃放的问题较多。 为了增强市民自觉意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安全文明燃放集中宣传活动,协调泰州电视台播出安全宣传片和相关宣传报道,协调泰州市广播电台、泰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刊登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多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专业讲解如何正确选购和燃放烟花爆竹并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呼吁广大市民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我们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与宾馆酒店签订限放责任书,并加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查处非法贮存烟花爆竹和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 我们还鼓励群众拨打110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局在接到举报后会第一时间反应,迅速依法处置,并对举报者信息保密。但是,由于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时间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达到现场处警时往往已经燃放结束,客观上存在取证难、处罚难问题。 为了从法律法规的高度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2015年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着手烟花爆竹燃放的立法研究。今年2月份,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被确定为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根据安排,今年7月将完成送审稿,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部条例进行一审,12月进行二审,2018年1月提请市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最迟将于2018年5月公布。我局为具体承办起草单位,目前已启动网上网下同步民意调查工作,将根据调查结果初步确定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模式。 公安部门是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在《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主城区限放公告精神,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会同安监、质检、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严防超标伪劣产品流入我市;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尽量少燃放或者不燃放。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前期制定的序时进度要求,于7月15日前形成《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送审稿提交市人大进行审议。同时,将结合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非法燃放行为进行处罚,还市民一个清静、整洁的生活环境。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也表示将立足职能,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宣传资料、网站发布、党员义工宣传等形式,在机关党委干部中营造禁放烟花爆竹的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0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