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21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标题
解决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配套资金缺口
建议人
曹 慧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增加,农村道路拥堵,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原3.5米宽的农村通村公路提档升级已迫在眉睫。但现有的省补政策25万/公里,实际造价近80万/公里。巨大的资金配套基层压力较大,特别是经济薄弱乡村根本无法实施。特恳请泰州大市对经济薄弱乡村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配套资金缺口予以重点扶持和解决。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曹慧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配套资金缺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泰州市、兴化市政府已出台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均明确了配套资金来源。 1.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泰政发〔2013〕91号),明确各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管理养护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管理养护工程的投入。各市(区)政府应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明确市(区)和乡镇(街道)乡村道(桥梁)的筹资比例,结合省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其中对乡村道新改建工程,各市(区)政府配套补助资金不得低于省级补助的50%。各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县道大中修工程资金,明确市(区)和乡镇(街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的筹资比例并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2.2013年兴化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的意见》(兴政发〔2013〕139号),明确资金筹措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对列入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标准和质量检测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省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市给予“以奖代补”,具体奖励标准按泰政发〔2013〕91号文件规定为省级补助标准的50%。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所属镇村等多方筹措。各乡镇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各乡镇是乡村道管理养护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重视乡村道的养护大中修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及时安排维修。 二、对于兴化经济薄弱地区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配套资金的缺口,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加大上争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对项目的补助,以支持兴化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