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237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泰兴市政府;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协调处置泰兴种猪场污水排放 和臭味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王小飞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位于泰兴市滨江镇北与永安洲镇福沙社区南面的界河护场河附近的泰兴种猪场,常年散发出臭味,冲刷的污水直至排入护场河,严重污染水体,干扰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议: 1.由市级层面牵头组织泰兴市和高港区相关责任部门协调处理,并加大畜污治理力度,落实各方责任义务,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加大畜禽养殖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制度,确保水生态管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关于泰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237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处置泰兴种猪场污水排放和臭气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泰兴种猪场全称为泰兴市弘泰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马甸养殖场四工区,法定代表人赵金海。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项目,始建于1996年,该养殖场区域属于限养区,于2016年办理泰兴市环保局违法违规项目“三个一批”自查评估报告表并公示。 今年以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累计对泰兴市弘泰牧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3次,其中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恶臭监测2次,均不超标;发现该公司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向南侧河道排放超标废水和超标排放清下水1次,对此泰兴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查处。 养殖场建有蓄粪池700 m3,覆膜沼气池1.1万m3,氧化塘2万m3,粪污经管道由蓄粪池排放到沼气池,再到氧化塘氧化后,经管道输送到附近的农田作有机肥使用,有粪水还田的协议和记录。今年8月5日上午,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联合我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赴泰兴种猪场实地调查,核实建议中提出的“常年散发出臭气,冲刷的污水直接排入护场河,严重污染水体”的问题。经现场询问,周边走访,核查资料,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但在猪场的西侧、南边确实有臭味,疑似育肥猪舍的电风扇将舍内臭气排放到舍外所致,加至猪场采用水泡粪工艺,猪舍内的粪水较长时间才清理,导致舍内氨气浓度较高。我市相关部门对养猪场负责人陈建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了指导意见:1、推广使用发酵饲料,减少臭味;2、提高舍内粪污的清理频次,降低舍内的氨气浓度;3、购置安装臭气回收装置,将抽排出的臭气统一处理,不得直排大气。 我市已责成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滨江镇人民政府持续关注,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单位负责人:刘志明 经办人:闾月清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7657500 抄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泰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