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79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法院;
标题
关于有序推动“执转破”工作,全力出清“僵尸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
建议人
赵才前
代表意见
回复函中的工作举措:1、拓展手段,全面查控被执行企业财产。2、加强沟通,形成“执转破”府院联动合力。3、强化衔接,推动执行与破产的深度融合。4、规范程序,快速推进“执转破”案件进程。
办结类型
A
内容
在2016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后的近两年时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僵尸企业”等执行不能问题,仍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依法出清。 一、问题及成因 据最高院统计表明,我国执行不能案件数已占到未执行到位案件数的40-50%,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而这些被执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存在,基本上都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类的“僵尸企业”,更是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企业,这些“僵尸企业”执行案件长期沉淀下来,形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僵尸案件”。人民法院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就是要通过创新执行手段,推动执行领域的“僵尸企业”清理。但现实存在的问题却是债务企业进入司法执行环节,这些被执行企业尽管背负了巨额债务,但因企业资产状况、债权债务错综复杂,在个案执行中根本无法通过处置资产等常规执行手段解决其所欠债务问题,执行部门及债权人、债务人均在等待新的机会和机遇出现,寄希望于国家产业政策能放宽,或金融等有关部门能够再融资帮助其渡过难关;而另一方面,政府与市场也因司法公权力的存在而无法发挥有效的资源配置功能。这就使得“僵尸企业”虽然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在传统的执行环境下却无法通过司法强制手段让这些企业退出市场。 二、思考及建议 如何让“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家都知道可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处理,但现实状况则是破产程序启动相对较难,这既有债权人、债务人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也有法院本身对破产案件立案难、受理难的内部因素存在。为统筹解决企业破产难和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视频会议、出台“执转破”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能够执行的被执行企业依法执行,对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这就从规则设计上推动了执行不能案件有序进入破产程序,促使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通过“执转破”程序依法出清。这一司法创新举措的出台和实施,不仅能有效化解执行困局,同时也使得“僵尸企业”等市场主体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功能。基于以上考量,结合人民法院此前已进行的司法实践现状,现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法院的意见、指南要求,全面梳理两级人民法院现有执行案件中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主体。 2、对筛选出的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主体,应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依法进行释明,征求当事人对移送“执转破”的意见。 3、规范“执转破”案件移送、立案、审查的流程及期限。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债务企业的资产状况、执行案件数量、负债总标的额等情况,分批次有序移送审查。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审查过程中,不应突破既定规则,再行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更应注意避免移而不审、审而不决。 4、依法、高效、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确保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确保“僵尸企业”依法及时退出市场,有效释放、配置社会资源。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中法函[2018]17号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五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jy2018079号建议的回复函 赵才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动执转破,全力出清僵尸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市两级法院通过全力推进“执转破”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计移送“执转破”企业逾20多家,解决执行案件超700件。有力促进过剩产能出清,实现市场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二、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四点建议,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全面推进“执转破”工作,以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1.拓展手段,全面查控被执行企业财产。所有执行案件,一律采取网络查控与线下查控相结合的手段,全面调查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存款、房产、土地、对外股权投资、机器设备、机动车辆等可供执行处置财产。同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必要的释明,引导其选择审计调查、悬赏公告、执行悬赏保险等调查措施,全面查找被执行人企业财产。对执行过程中,财产控制为轮候查封,可能无法受偿或受偿不足的申请执行人,告知其可通过申请“执转破”,引导其申请“执转破”,通过破产程序合法保护其权利。 2.加强沟通,形成“执转破”府院联动合力。全市两级法院已定期与地方政府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关系,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筹解决“执转破”案件中税收减免,企业注销,职工安置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执转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化解“执转破”工作的各种矛盾,形成推进“执转破”工作合力。 3.强化衔接,推进执行与破产的深度融合。全市两级法院在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推进“执转破”工作相关精神前提下,将强化程序衔接,推进执行局与破产审判庭资源共享,由破产审判庭法官与执行局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办理“执转破”破产案件,综合运用执行程序中搜查、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全面搜集破产所需资料。集约化运用执行网络司法平台,高效处置破产财产。努力形成“执行程序破产跟进”、“破产程序执行跟进”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深度融合。 4、规范程序,快速推进“执转破”案件进程。全市两级法院将最大化简化破产流程,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并联破产事项,最大化压缩立案、听证、破产告知、管理人指定、债权人会议、财产查控、财产变价、文书送达等时间流程。避免程序空转、“立而不破”,快速、高效兑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转破”工作是近段时期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重点,更是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的重要抓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花大力气、尽全气力推动“执转破”,让僵尸企业腾龙换鸟,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